2021年3月24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頒布了修訂的規則以實施《外國公司問責法案》(HFCAA)裡規定的提交和披露要求。近日,美國證監會(SEC)通過了修正案,以確定實施2020年已通過的《外國公司問責法案》,美國上市的外國公司,如果不遵守美國監管機構的訊息披露要求,可能會被除牌。
美國證監會主席Gary Gensler在一份聲明中說,如果想在美國發行股票,企業賬簿必須要受PCAOB的審計,Gensler指,全球有50多個外國司法管轄區與PCAOB合作,但兩個地方從來沒有,就是中國和香港。法例將容許投資者識別哪些公司不容許PCAOB的審計。與很多國家不同,中國政府一直不願意讓PCAOB審查,為中國企業到美國上市進行審計工作的核數師。
雖然近期的緊張局勢主要圍繞中國在美上市的空殼公司,但這次最終敲定的法案可回溯至十幾年前。HFCAA 最早在 2020 年由美國前總統特朗普時期簽署,目的是要 SEC 嚴格限縮企業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標準。
新法允許 SEC 將連續三年未通過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管理委員會(PCAOB)審查的外國企業摘牌,此外,如果公司被 SEC 列為「委員會認定的發行人」,該公司必須提交文件,證明自己並非政府所有或控制。其他細節還包括,公司必須在年報中詳細說明政府持有的股份百分比、政府實體是否擁有控股權,以及每位中國共產黨員在董事會任職的成員姓名。
SEC的新規是中美兩國監管機構間角力的最新進展,目前在美上市的中國企業拒絕 PCAOB審查,新規定可能導致200多家中企被踢出美國的交易所。當局亦要求,透過可變利益實體(VIE)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加強訊息披露,企業將有15天時間對SEC要求加強披露的規定提出異議。
事實上,在《外國公司問責法案》尚未正式啟動前,美國SEC已在2021年3月24日的動作僅限於確立新的提交和披露要求。在提交要求方面,修訂的規則實施了HFCAA第2章的要求:任何SEC指定發行人必須向SEC提交檔以證明其不被PCAOB無法完全檢查的會計師事務所所在的司法管轄區的外國政府擁有或控制。此類強制性檔必須在相關關年度報告到期日當天或之前提交。
至於披露要求方面,修訂的規則實施了HFCAA第3章的要求:任何境外的SEC指定發行人必須在20-F,40-F,10-K或N-CSR表格裏做出以下特定的「關於禁止檢查的外國司法管轄區的披露」
,包括:「在前一個年度財務報表期間,由於外國司法管轄區相關主管機構的要求,一個PCAOB無法完全檢查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為該註冊人出具了審計報告」
;「該註冊人註冊或成立所在的外國司法管轄區的政府部門擁有的該註冊人股權的百分比」
;「(PCAOB無法完全檢查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在的外國司法管轄區的政府部門對於該註冊人是否具有控股權益」等等。
相信在《外國公司問責法案》生效後,或會加速中概股轉到香港上市,說不定會是香港之機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