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银行(01983)公布,鉴于抵债资产处置有利于减少低效资产对资本的佔用,优化资产结构,加快资产周转速度,并按照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和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该行于2023年12月27日与与涪发集团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据此,在资产转让协议所载之条款及条件规限下,以代价人民币5.81亿元购买抵债资产。
买方重庆市涪陵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一家于中国註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从事公共设施管理业为主的企业。参考企查猫的资料,其为一间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至于
有关抵债资产为商业物业,位于中国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泽胜中央广场B馆,建筑面积为83,862.55平方米。抵债资产受现有租赁协议所规限,该租赁协议将于2024年4月到期。
在2023财年,该抵债资产的收入为人民币14.86亿元,除税后溢利为人民币 9.2亿元。于2023年12月31日,该抵债资产的未经审核账面原值及账面净值分别为人民币6.012亿元及人民币2.4005亿元。
该行预计将就出售事项确认收益约人民币2.9344亿元,此乃参考抵债资产转让总代价、抵债资产于2023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值及出售事项所产生的税费计算得出。有关计算为仅供说明用途而提供之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拟将用作业务运营资金。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交易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行于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然而,该行因参与出售事项交易的工作人员的无心疏忽,信息披露部门未及时知悉该出售事项,故未能及时进行披露。鉴于未能及时遵守上市规则第14.34条,为避免日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该行已採取多项补救措施以确保充分了解及适时遵守相关上市规则。
笔者更关心内银行将抵债资产出售予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国企)会否持续。这或有助内银将风险转嫁给国资企业,料对投资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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