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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襲擊女議助上訴失敗 判囚4周
發佈日期 : 2022-06-25


【本報記者報道】一名男商人涉於2020年5月在反對《港區國安法》的街站外,出手抓傷深水埗前區議員李文浩的女助理並指罵事主為「人渣」,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4星期。他不服上訴定罪和判刑,高等法院昨頒判辭駁回上訴,形容上訴理據不切實際,上訴人證供難以置信,下令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尹載道(49歲)被控於2020年5月29日在深水埗元州街162號外襲擊女子余凱琳,即李文浩的女秘書。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約五時半,前區議員劉家衡在深水埗元州街擺設街站反對《國安法》。被告途徑現場,指罵街站人員為「人渣、垃圾」,又拉扯劉家衡的男助理李譯喬的衣領,李文浩的女助理余凱琳上前調停時,遭該名男子用手抓傷頭部,又用腳繞着余的腿,造成觸痛及瘀傷。


#法官:荒謬言詞不會因重複變可信


高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上月開庭後,押後至昨天頒下判詞。就上訴方聲稱被扯衣領的男子曾打他的頭,上訴人只是行使合法的市民拘捕權,阻止男子逃去。惟李官認為,這項理據「不切實際,完全漠視(如案發片段等)客觀的證據」,即使上訴人想阻止男子逃走,其所用的力度亦明顯過大、過於激烈,片段顯示上訴人是有意襲擊該男子。


上訴人又指,原審裁判官沒有適當分析女事主余凱琳的證供及其本人證供的可信性。但李官認為,裁判官的分析合法合理,已詳細處理辯方對余凱琳證供的批評。李官又指,上訴人的證供「難以置信」,形容雖然他在警誡下的陳述,與他原審時的抗辯理據吻合,「但荒謬的言詞不會因為被一再重複而變得更為可信」,因此駁回定罪上訴。


至於刑期上訴,上訴人指其施襲行為,與政治立場無關。但李官拒絕接納,認為本案背景顯示上訴人的行為與他的政見密不可分,因為他當日途徑街站,先就是否簽名支持街站主張,與街站人員發生口角,繼而襲撃身為議員助理的余凱琳。


李官指出,香港是文明的法治社會,持不同政見人士可以「理性討論,甚至激辯,但絕對不能任意使用暴力」。而上訴人的行為「可能引致持相反意見人士作出激烈反應,破壞社會安寧,引發漣漪效應」,因此以儆效尤,判監無可避免,4個星期監禁亦屬合理範圍之內,因此駁回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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