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申訴專員公署在調查報告表示,發現有食環署前線人員沒有在包裝袋打上用作散發香味的小孔,更有承辦商稱老鼠會自行扯開包裝袋進食鼠餌,顯示理解嚴重不足,影響施放鼠餌的成效。
申訴署指出,食環署主要利用捕鼠器及有毒鼠餌進行滅鼠工作。對於該署以何種方式滅鼠,以至如何揀選滅鼠工具,涉及該署對活躍於本港的鼠隻品種及習性的認識,以及對本港鼠患狀況等範疇的專業判斷,申訴署強調無意干預。然而,申訴署調查發現,食環署部份前線人員在使用有毒鼠餌時,沒有在包裝袋打上用作散發香味的小孔。有承辦商人員稱老鼠會自行扯開包裝袋進食鼠餌,顯示其對正確使用有毒鼠餌的理解嚴重不足,直接影響施放鼠餌的成效。
斥理解嚴重不足 影響成效
申訴署人員曾兩度於實地視察時發現有毒鼠餌沒有按有關規定擺放,其中2021年1月上旬發現放置在鑽石山港鐵站外的鼠餌包裝袋並無打孔,食環署已就此事向其承辦商發出口頭警告。另外,申訴署人員亦於同年8月在食環署職員及其承辦商陪同下視察土瓜灣街市的滅鼠工作期間,發現放於地下垃圾房的有毒鼠餌包裝袋並無打孔,承辦商稱老鼠會自行扯開包裝袋進食鼠餌。
申訴署表示,自2020年4月起,食環署已陸續在新續簽的合約中,規定防治蟲鼠服務承辦商必須嚴格執行在施放有毒鼠餌的包裝袋上打孔,違反相關合約條款會被視作嚴重失責。不過,申訴署認為,食環署雖已作出糾正,但難言有關不足是否只屬冰山一角。因此,食環署應一併加強前線及督導人員的培訓工作,前線人員固然須具備正確使用滅鼠工具和裝備的知識,督導人員亦需掌握有關知識,才能在日常巡查時辨識及糾正誤用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