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新冠肺炎疫情一度严峻,香港实施较严谨的抗疫措施。一名水果店职员涉嫌在2022年初感染新冠肺炎期间,多次出门乘坐港铁,以及到西九龙中心吉野家、汝州街炯记手撕鸡、友诚商业中心美心MX等食肆。他较早前否认12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经审讯后,昨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九项罪名成立,判处监禁七个月15天。裁判官李志豪批评被告行为极为卑劣自私,间接令特区政府的防疫努力付诸流水。
被告雷宝林(42岁)被控于2022年2月24日至28日,自知属受指明传染病感染,即新冠病毒的人,藉身处下列地点及其内作出的行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涉事地点包括2022年2月24日在深水埗西九龙中心2楼「吉野家」、深水埗汝州街257号地下「炯记手撕鸡」;同年2月25日港铁深水埗站开往旺角站的列车、旺角西洋菜南街51号友诚商业中心地库「美心MX」、港铁旺角站开往深水埗站的列车、深水埗钦州街黄金中心地库「惠康超级市场」及深水埗西九龙中心4楼「百佳超级市场」。
另外,同年2月26日在港铁深水埗站开往尖沙咀站的列车、港铁尖沙咀站开往深水埗站的列车;同年2月27日在港铁深水埗站开往尖沙嘴站的列车、港铁尖沙咀站开往深水埗站的列车;同年2月28日在深水埗钦州街56号地下「海港冰厅」。
被告求情盼判处低于8周刑期
被告求情称,自己曾做义工活动,派发防疫物资,可判处非即时监禁,而且就算他外出,但没有传染他人,再以先前望月楼的事件为例,两名被告均被判监八个星期,认为本案相比那单案件的严重性较低,若要判监,望法庭判处低于八星期的刑期。
裁判官李志豪裁决时表示,被告知道自己感染新冠病毒,其说法只是开脱籍口,而且他曾于警诫下承认于2022年2月24日至26日期间,曾进行快测,结果均为阳性,加上根据承认事实,他亦曾于2022年2月24日再到枫树街运动场进行核酸测试,因此他必然是自知属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但对于同月27日的快测结果,他不肯定属阴性或阳性,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视之为阴性,另同月28日的快测结果是阴性。因此对被告的招认给予完全比重下,裁定本案其中九项控罪名成立,余下三项控罪则裁定罪名不成立。李官总括,就九项控罪共判囚七个月15天,另其中六个月和被告因另案服刑的刑期分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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