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一名四岁女童于今年3月被发现仰卧于九龙城寓所浴室中,送院后一度危殆,身上发现不寻常瘀伤,其38岁母亲事后被控两项虐儿罪,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不认罪受审。案发时任职女童家庭的印佣在庭上供称,被告每天都打女童,控方并呈上称是由印佣拍摄,只有声音的片段,录到哭喊声及疑似敲打声。
被告Z.A.L.(38岁)报称家庭主妇,持有香港身分证,需要普通话传译员翻译聆讯内容。她共被控两项虐儿罪,称她于2024年3月17至22日,以及同月23日,在黄大仙某单位,身为超过16岁而对一名四岁的儿童或少年人,即女童X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该女童X,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女童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损害。
暂委裁判官马嘉忻批准被告以现金10万元保释外出,须交出内地旅游证件,不得离港,每周须到警署报到三次及须居于报称住址,住所若有改变须24小时前通知警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不得返回案发地点。
印佣在庭上供称,案发时她在厨房准备食物,在听见被告发出叫声后才前往房间,当时见女童已全身赤裸、身体稍湿,面朝天花板倒卧地上,而且口部流血,浴室的浴缸内注有半满水,陷入昏迷状态。印佣又指出,被告每日都打X,于是在本案发生后即日辞职。
案发时负责调查的女警35321李福英表示,当日她被派往伊利沙伯医院调查事件,称女童身上多处瘀伤,包括左后脑、右肩膊、胸口、两侧盘骨、左前手肘、右手手臂、双脚、阴部附近、背部及臀部。
女警续称,被告在警诫下解释伤势称,女儿身上一些伤势,是她自己由楼梯摔下来造成,有些则是「我用拖鞋打她」、把她推向柜子,但不是故意,「只是一时生气,才会这样做」。女警亦否认自己曾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使被告录口供,并认为当时被告情绪稳定,途中虽有哭泣,但适合录口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