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费措施资讯混乱,无论是物管公司和市民,都有很多疑问,明显宣传不到位。特首亦指出环境及生态局需要再做多些宣传两作。不过,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昨日则否认早前宣传不足,反而指市民一般都是法例生效后才紧张。我们对于环境局长这种犹如把责任推给市民的态度想法,感到遗憾。
政府要推行新政策新措施,必须有周详计划,做好推广教育,尤其是一些影响民生的政策措施。正如环境局长所言,外国的经验是市民到法例生效才会紧张,这亦是人之常情,并不罕见。既然政府意识到这点,为何未能针对性地做好推广规划? 环境局长推诿市民「临急抱佛脚」,完全无反思所订定的宣传推广有何不足之处。如果环境局或者环保署的宣传工作到位,早早就认知和触及市民的疑问和关注点,针对性地清楚解说,即使市民一贯「临急抱佛脚」,都不致于三朝两天讯息混乱,不明所以。
近期一个关注点是物业管理公司「包底」的问题,管理公司要处理未有用指定胶袋包好的垃圾,用指定袋包好。环境局长说,这不应该形容为「包底」,而是物业管理公司要「执手尾」,但政府不鼓励。他指住户须用指定袋包好垃圾才丢弃,否则违法,但物业管理公司发现有未用指定垃圾袋包好的垃圾,必须处理,用指定袋包好。局长说,住户都不会想管理公司因为要「执手尾」而加管理费,会慢慢自然用指定袋包好。不过,局长忽略了总会有人因不同原因无用指定袋,那麽,究竟物业管理公司应不应该做局长不鼓励的「执手尾」?「执手尾」做得多,可能要加管理费,又变相有违用者自负原则;不做「执手尾」,又会堆积垃圾。两面不是人,环境局和环保署又是否将难题抛给物业管理公司解决?其实,物业管理公司要清理没有用指定袋包好的垃圾,与「包底」又有甚麽分别,局长转了形容词也改变不了。与其咬文嚼字,何不认真想想如何釐清「包底」的关注。
当局又说,市民于街上把很少量垃圾抛入公共垃圾筒,如未有用指定袋包好,是可以的,但不适用于家居废物或大型垃圾。如此一来,我们不能排除会有人把家居废物带到街上弃置到公共垃圾筒。当局究竟有没有考虑如何防止这种情况?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又会如何处理?
垃圾徵费4月便会实施,近期所见,市民便是忙于弃置垃圾,坊间亦有不少疑问和争议,环境局和环保署的宣传都是集中提及购买或派发指定垃圾袋,环境局长昨日到访油蔴地一间学校,向学生宣传垃圾收费后向传媒的讲话,亦提及环境保护署将会陆续向全港小学生每人派发一个15公升的预缴式指定垃圾袋。
我们不禁想问,向全港小学生派指定垃圾袋,究竟在推广宣传垃圾徵费层面可达到几大的效果?如果只是宣传将「有垃圾徵费」的计划,派吉祥物到学校打卡,就可以达到预期目标。然而,如今是执行细节不清,当局的宣传应当仔细,而不走过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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