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銀行(01983)公布,鑒於抵債資產處置有利於減少低效資產對資本的佔用,優化資產結構,加快資產周轉速度,並按照財政部《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和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該行於2023年12月27日與與涪發集團簽訂資產轉讓協議,據此,在資產轉讓協議所載之條款及條件規限下,以代價人民幣5.81億元購買抵債資產。
買方重慶市涪陵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為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以從事公共設施管理業為主的企業。參考企查貓的資料,其為一間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至於
有關抵債資產為商業物業,位於中國重慶市涪陵區興華中路澤勝中央廣場B館,建築面積為83,862.55平方米。抵債資產受現有租賃協議所規限,該租賃協議將於2024年4月到期。
在2023財年,該抵債資產的收入為人民幣14.86億元,除稅後溢利為人民幣 9.2億元。於2023年12月31日,該抵債資產的未經審核賬面原值及賬面淨值分別為人民幣6.012億元及人民幣2.4005億元。
該行預計將就出售事項確認收益約人民幣2.9344億元,此乃參考抵債資產轉讓總代價、抵債資產於2023年12月31日的賬面淨值及出售事項所產生的稅費計算得出。有關計算為僅供說明用途而提供之估計,所得款項淨額擬將用作業務運營資金。
由於有關出售事項交易之一項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故出售事項構成本行於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申報及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及股東批准的規定。然而,該行因參與出售事項交易的工作人員的無心疏忽,信息披露部門未及時知悉該出售事項,故未能及時進行披露。鑒於未能及時遵守上市規則第14.34條,為避免日後再次出現類似情況,該行已採取多項補救措施以確保充分了解及適時遵守相關上市規則。
筆者更關心內銀行將抵債資產出售予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國企)會否持續。這或有助內銀將風險轉嫁給國資企業,料對投資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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