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早前在本港承认4项洗黑钱罪,周一(2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9个月;陈同佳已还柙13个月,需要继续服刑,他听到刑期时表现冷静,其代表律师称,陈同佳未有就是否上诉作进一步指示。
法官彭宝琴判刑时指出,被告从死者身上偷取财物,性质严重,而将信用卡、金钱等由台湾带到香港涉及国际因素,加上被告是有关财产的唯一得益者,裁定4项控罪分别判入狱1年至2年半,考虑到被告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部分刑期同期执行,合共判监29个月。
控罪指陈同佳在2018年处理潘晓颖的财物,包括滙丰银行提款卡、数码相机、智能手提电话、2万元新台币及约1万9000港元。
法官表示,今次案件控罪是由盗窃引起,而非谋杀引起,明白公众对香港不能就境外发生的谋杀案控告被告谋杀或误杀,令人感到沮丧及不公平,但在司法公义下,要基于控罪而判刑,不论被告是否犯下滔天大罪,本港司法制度要确保被告享有公平审讯,达致整个法治制度的诚信。法官相信,如果控方明白案件是由盗窃引起,当初不会将案件交到高等法院审理。
民主派认为已没有迫切性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结束访京后,与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一同见记者回应判刑。李家超表示,根据《监狱规则》,如果在囚人士行为良好,可获扣减三分一刑期,陈同佳最早可于10月出狱。
林郑月娥形容修订《逃犯条例》刻不容缓、有迫切性,希望在本立法年度,即是暑假休会前通过;如果议员提出的建议,有助消除社会疑虑,当局会认真考虑。另外,对于民阵称周日(28日)有13万人游行反对修订《逃犯条例》,林郑月娥称,政府会努力化解社会争议。
民主派认为,逃犯条例修例已没有迫切性,促请政府撤回方案并重新谘询可行方案。立法会议员陈志全称,不要再以台湾杀人惨案作为匆匆通过恶法的包装纸,要解决台湾杀人案,要引渡疑犯去台湾受审,并非立法会匆匆通过目前的逃犯条例就可以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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