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裁定港台一集《頭條新聞》其中兩個單元「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污衊和侮辱警方,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隨即決定檢討並暫停製作節目。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決定。高院昨指「驚方訊息」環節,是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中,不應導致任何人遭憎恨畏懼或受污蔑侮辱的要求。而「無品芝麻官」則沒有違反確保節目資料準確等規定。因申請人一半理據得直,故可取回一半訟費。
法官周家明裁定涉案《頭條新聞》該一集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有關不得加入可能導致任何人被侮辱的材料,節目並無違反守則第9章有關個人意見節目中要尊重事實、以及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的條文。
法官:《頭條》仍須遵守電視守則
就節目「驚方訊息」部分,法官認為,是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有關持牌人盡力確保節目的資料準確無誤的條文。《電視節目守則》相關條文並非限制公眾批評警員,只是有關批評不能基於警員這個身份,而可能鼓勵憎恨或侮辱他們,即使考慮到《頭條新聞》是諷刺節目,公職人員應對批評持開放態度,並準備忍受誇大、有偏見甚至不公平的批評,而給予一定的寬免,但本質都並非要以鼓勵憎恨或侮辱的方式,去諷刺公職人員。
對於申請人指身穿警員制服的主持王喜在垃圾桶中冒出等畫面,可以是表達公眾對警方專業的不滿,法官認為,有關描繪與任何警方工作或公眾不滿並無明顯關係,亦似乎是基於他們警員的地位而針對他們。
未能證「無品芝麻官」資料不確
在「無品芝麻官」環節中,一名不滿醫護罷工的角色,向另一名稱不罷工因不夠個人防護裝備的醫生角色說:「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法庭認為,該環節沒違反《守則》第9章第1(a)條,確保節目資料準確的規定。
法官周家明另指不會將上述部分發還給通訊局重新考慮,因《頭條新聞》已停播亦不見得會短期內重啟,發還考慮沒有用或實際作用;但通訊局若想再考慮,就是局方的事。
申請人一半得直 獲發一半訟費
港台工會與記協表示,留意到法庭推翻通訊局部分裁決,還港台製作團隊一些公道,遺憾現時已經沒有《頭條新聞》這個節目,又說尊重法庭裁決,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後再回應。港台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備悉有關裁決,港台會按《香港電台約章》、《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 》及《節目製作人員守則 》,致力為公眾提供優質的節目及資訊。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會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包括是否就裁決提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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