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有Twitter帳戶發布多達120條影片及相片,取景地點均來自香港,包括觀塘海濱長廊、視覺文化博物館M+等。警方前日以涉嫌「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及「猥褻暴露身體」,拘捕一名姓李女餐廳侍應(40歲)。據了解,被捕人居於觀塘。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調查組主管鄧智成昨日表示,警方6月3日下午接獲報案稱,在社交平台上發現四張懷疑淫褻照片,相中女子在觀塘海濱長廊懷疑裸露自己身體,包括胸部及私密部位。鄧智成稱,調查暫相信當中無涉及金錢利益,但照片及影片的裸露程度令人乍舌,警方對此予以強烈譴責,並指出會對年輕人造成深切影響,又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不涉金錢利益 裸露程度令人乍舌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組人員接手調查案件,經調查後相信一名40歲姓李任職餐廳侍應的女子與案有關,她曾於6月2日在觀塘海濱長廊懷疑裸露身體,以及於2022年7月至今年6月在全港各區的公眾地方懷疑猥褻露體,並拍下不雅相片後將其上載到社交平台。警方表示,拍攝地點包括在餐廳及多處公眾地方。
從相關社交網站的照片可見,被捕人的取景地點遍及全港各區,包括觀塘海濱長廊、視覺文化博物館M+、淘大花園行人天橋、都爹利街、愉景新城附近行人天橋、沙田公園等。
鄧智成稱,警方對這類為滿足一己私欲,不負責任在公眾場合裸露身體,作出各種淫褻及猥褻的自私行為,予以強烈譴責,而拍攝者更將拍攝的影片及相片上載至自己社交平台,任人查閱,對網絡上年輕人及兒童造成心智影響。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外,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條,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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