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公屋屬社會珍貴資源,但存在濫用情況。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日開會一致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加戶政策,要求公屋租戶將由現時住滿10年才須首次申報,縮短至每兩年申報一次,包括居住狀況、是否持有本地物業等,並規定租戶在本地置業後的一個月內申報,今年10月生效,如租戶拒絕申報,最嚴重可以被終止租約,一旦虛報亦可能會被刑事檢控。至於公屋世襲問題,房委會建議只容許每間公屋只有一名成年子女,即長者戶主不可以為第二名成年子女「加名」,減少世襲問題。
公屋單位供不應求,一般申請者輪候時間最新要5.3年。為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昨日的會議上,通過優化富戶政策和加戶政策的建議,同時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期望可以減少富戶佔用公屋資源。
不按時申報 租約會被終止
在現行富戶政策下,房委會規定住戶住滿10年,才須每隔兩年申報一次資產,以及是否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在新政策下,申報期將收緊至每兩年一次,包括申報是否持續居住於單位、有否遵守租約條款及有否在港持有物業,但毋須申報其他資產,並規定租戶若置業,必須在一個月內申報,如不按時申報,會被終止租約,虛報者或被刑事檢控。此外,針對公屋富戶佔用公屋,房委會亦通過縮短「定期暫准居住證」期限,亦會由現時一年減至四個月,限期過後必須遷出,避免相關租戶利用暫居期轉移資產。
房委會又建議收緊公屋世襲制,只容許戶主加入一名成年子女的名字,若戶籍內已有成年子女,就不得再額外加戶,相信約有30萬個公屋戶受影響。
暫住證期限縮短免轉移資產
至於防止濫用公屋方面,輪候公屋申請人如被發現作出虛假陳述,或為正住在公屋的租戶,若涉及虛報資料、違反租約條款或被扣滿分要遷出,房委會建議禁止他們申請公屋期均由兩年增至五年。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表示,政策目的是要打擊濫用公屋,將珍貴的公屋資源分配給最有需要市民,形容今次力度適當。她說,實施新措施後,難以評估能騰空多少單位,但相信濫用仍屬個別例子,強調並非要踢走公屋居民。黃碧如補充,2017年修訂富戶政策至今,只收回3,200個單位,亦只有約三萬個租戶須繳交倍半或兩倍租金,數量不多,認為針對富戶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則仍然適當,毋須進一步收緊。
有意見稱日後針對境外資產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認為,處理濫用、丟空單位或隱瞞問題後,未來方向將是加強協作防止瞞報,惟現時礙於行政、執法困難,房委會無法調查租戶在海外或內地的資產,只能靠租戶自願申報,建議房署提供便利方法,讓巿民舉報懷疑濫用個案,未來則需與內地及其他地方更多協作調查,找出瞞報香港以外資產的情況。
另外,房委會指出,現有80多萬公屋戶中,已有約50萬戶需每兩年申報物業一次,認為現有人手足以應付新增的申報數量,並會研究以電子化方式讓租戶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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