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公屋属社会珍贵资源,但存在滥用情况。房屋委员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昨日开会一致通过,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加户政策,要求公屋租户将由现时住满10年才须首次申报,缩短至每两年申报一次,包括居住状况、是否持有本地物业等,并规定租户在本地置业后的一个月内申报,今年10月生效,如租户拒绝申报,最严重可以被终止租约,一旦虚报亦可能会被刑事检控。至于公屋世袭问题,房委会建议只容许每间公屋只有一名成年子女,即长者户主不可以为第二名成年子女「加名」,减少世袭问题。
公屋单位供不应求,一般申请者轮候时间最新要5.3年。为打击滥用公屋,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在昨日的会议上,通过优化富户政策和加户政策的建议,同时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期望可以减少富户佔用公屋资源。
不按时申报 租约会被终止
在现行富户政策下,房委会规定住户住满10年,才须每隔两年申报一次资产,以及是否在本港拥有住宅物业。在新政策下,申报期将收紧至每两年一次,包括申报是否持续居住于单位、有否遵守租约条款及有否在港持有物业,但毋须申报其他资产,并规定租户若置业,必须在一个月内申报,如不按时申报,会被终止租约,虚报者或被刑事检控。此外,针对公屋富户佔用公屋,房委会亦通过缩短「定期暂准居住证」期限,亦会由现时一年减至四个月,限期过后必须迁出,避免相关租户利用暂居期转移资产。
房委会又建议收紧公屋世袭制,只容许户主加入一名成年子女的名字,若户籍内已有成年子女,就不得再额外加户,相信约有30万个公屋户受影响。
暂住证期限缩短免转移资产
至于防止滥用公屋方面,轮候公屋申请人如被发现作出虚假陈述,或为正住在公屋的租户,若涉及虚报资料、违反租约条款或被扣满分要迁出,房委会建议禁止他们申请公屋期均由两年增至五年。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表示,政策目的是要打击滥用公屋,将珍贵的公屋资源分配给最有需要市民,形容今次力度适当。她说,实施新措施后,难以评估能腾空多少单位,但相信滥用仍属个别例子,强调并非要踢走公屋居民。黄碧如补充,2017年修订富户政策至今,只收回3,200个单位,亦只有约三万个租户须缴交倍半或两倍租金,数量不多,认为针对富户的入息及资产限额则仍然适当,毋须进一步收紧。
有意见称日后针对境外资产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梁文广认为,处理滥用、丢空单位或隐瞒问题后,未来方向将是加强协作防止瞒报,惟现时碍于行政、执法困难,房委会无法调查租户在海外或内地的资产,只能靠租户自愿申报,建议房署提供便利方法,让巿民举报怀疑滥用个案,未来则需与内地及其他地方更多协作调查,找出瞒报香港以外资产的情况。
另外,房委会指出,现有80多万公屋户中,已有约50万户需每两年申报物业一次,认为现有人手足以应付新增的申报数量,并会研究以电子化方式让租户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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