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由6月13日起,市民進入醫管局專科門診診所、學生健康服務中心及健康評估中心、婦女健康中心、政府牙科診所及牙齒矯正科診所、地區康健中心等13類主要以預約方式提供非緊急或非急切醫療服務的指定醫療處所前,必須使用疫苗通行證。雖然服務使用者可憑48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取代,但同行的照顧者卻不可以,一旦照顧者不符合相關要求,是否代表就要棄患病的親朋至親於不顧?至於老人科日間醫院等均容許服務使用者以快速測試取代疫苗通行證,既然如此,又為何其他醫療處所的使用者,就需要進行核酸檢測?種種疑竇,尚待政府進一步解釋,甚至是改善。
政府計劃在下月13日起,以行政方式於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署和醫院管理局轄下指定醫療處所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安排適用於13類主要以預約方式提供非緊急或非急切醫療服務的指定醫療處所,包括醫管局專科門診診所、學生健康服務中心及健康評估中心、婦女健康中心、口腔健康教育事務科資源中心、旅遊健康中心、紅絲帶中心、健康促進處地區中心、美沙酮診所、公務員診所、政府牙科診所及牙齒矯正科診所、公務員綜合健康中心、地區康健中心,以及地區康健站。
政府指出,服務使用者可憑疫苗接種紀錄、康復紀錄或醫學豁免證明書,在指定醫療處所接受服務,而如果尚未打針的,亦可出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接受一般所需醫療服務,但包括照顧者在內的訪客,就必須用疫苗通行證,不能以到訪前檢測代替。除此之外,新方案亦不適用於提供緊急或急切服務的處所,例如是急症室、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等。
有關安排極有可能令部份病人接受覆診等服務時增添困難,甚至是無法覆診。我們明白,不認同的一方大可以說「那些人接種疫苗就可以了」,但事實上是,本身需要覆診的都是病人,擔心疫苗影響病情也是情有可原,有理有據。他們選擇不接種疫苗,但就必須以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取代,是折衷的方法,但既然老人科日間醫院等均容許服務使用者以快速測試取代疫苗通行證,政府又是否可以提供更便捷的方法,讓其他服務使用者也可以快測取代疫苗通行證?這確實值得深思。
除此之外,包括照顧者在內的訪客,就必須用疫苗通行證,不能以到訪前檢測代替。依此思維,是否當陪診者陪同長者到指定醫療處所覆診時,如果不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又是否就要棄患病的親朋至親於不顧,當對方覆診完成後才回來接送?
因此,我們認為,儘管有關安排不影響急症室的服務,而且服務使者可以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取代,但仍然存在為數不少的問題,而有關安排目前看來也是極不理想。也許,政府有需要作進一步解釋,甚至改善,讓整件事變得更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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