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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私吞自用 形容為「紓壓方法」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認花近30萬元賭波
發佈日期 : 2024-05-07

黃振強承認曾用「屠龍小隊」接近30萬元賭波。
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
黃振強承認曾用「屠龍小隊」接近30萬元賭波。
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

【本報記者報道】極端組織「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庭上承認用了「屠龍小隊」接近30萬元賭波,稱「係我用嚟紓壓嘅方法」,但不同意辯方所指是「私吞自用」。

案件七名被告分別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

辯方昨日盤問證人黃振強。黃振強同意,「屠龍小隊」所得資金用於營運經費,並由他看管。被問到隊員是否知道資金去向時,他表示,「有陣時」會講一下,但不會很仔細。被問及黃曾稱「屠龍」之後「精英化」,是否與曾有隊員私吞「家長」捐款有關。黃同意這是理由之一。被問到之後向隊員提出由他管錢,是否為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黃稱「應該唔係喎……我會話理由之一囉。大家都由我去管無異議囉」。

無仔細向隊員提及資金去向

辯方向黃振強展示他賭波的馬會投注紀錄,在2019年11月至12月投注金額約29.7萬元。他承認,把籌得的資金作賭注,並輸了錢,但不同意辯方所指是「私吞自用」。黃振強承認賭博當然不是好的方式,但當時覺得是一種紓壓方式,「當時我覺得呢種係我用嚟紓壓嘅方法,雖然唔係咁好嘅途徑」。

辯方質疑他較早前供稱,每次花約10萬多元向「老虎仔」購入汽油彈,即平均一支1,000元,是因為胡亂用錢,因此虛報汽油彈金額要千元。黃不同意稱,「當時嚟講,如果保障到隊員安全,我會好樂意用錢,將風險轉嫁畀老虎。如果用多啲錢去買返呢個保障,我覺得係值得」。

他又說,汽油彈價錢的確昂貴,強調並非故意不提用資金賭錢,又向辯方律師指出,多謝幫他記起有不好的行為,稱「我當時亦都無具體數投注咗幾多啦,亦都感激你幫我計到29萬啦」。

黃振強承認,有使用「屠龍小隊」集得的資金吃飯、坐車及買衣服。辯方再追問「屠龍小隊」是否曾到澳門旅行散心,黃振強起初回應只記得是「飲飲食食」,辯方則指黃振強實際上到賭場賭錢,輸光後問另一被告張俊富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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