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警方昨天拘捕涉嫌滋擾法官的男子陸志榮,本報翻查資料,本身乃「滋擾常客」,在過去最少14年屢次捲入不同類型的滋擾案,案件數目罄竹難書。陸志榮滋擾的對象,包括其公司前僱員、警察等,甚至經常接受傳媒訪問的陸偉雄亦曾被他提控,當時法官形容是「浪費法庭時間」。
陸志榮涉及的案件可遠至約2007年曾犯下浪費警力罪。2012年,陸曾被控虛報而對他人造成煩擾罪,被指因不滿一名中七女生在教育中心上班一天後辭職,遂用女生的地址作放盤賣樓、裝修及滅蟲之用,女生不堪煩擾報警。被告在裁判法院被判囚21周,經上訴後,於2013年4月脫罪。
#利用女生地址賣樓 裝修及滅蟲之用
2014年4月5日,當時年約50歲的陸志榮由其觀塘的教育中心發出傳真至跑馬地警署,以及其他警署,針對曾拘捕他的一名姓楊的警長作出人格抺黑,發放傳真內容指他「豪賭、大陸包二奶、嫖妓」,警方確定傳真信件內容失實,追查後,發現傳真來自陸志榮的辦公室,陸後來被控一項與訊息相關的罪行。不過,當時的裁判官黃士翔裁決時指出,相信陸的確有作出上述行為並令事主感煩擾,但條例清楚表明控罪所指的發送訊息方式只包括「電報、電話、無線電報及無線電話」4種,不包括被告所用的傳真方式,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016年1月26日間晚上7時多,陸志榮戴口罩在福佬村道學林軒內遊蕩,時任督察梁浩祥作供時稱,於2013年曾調查一連串電話騷擾案,後檢控被告。根據事主曾經途經的超市、銀行、多家食肆及案發大廈的閉路電視錄影顯示,被告均巧合地選擇同一路線前往大廈,在事主出現後不久就出現在鏡頭,朱官形容認為非巧合,並掩飾自己遊蕩行為。
#曾發傳真 抺黑拘捕他的警長「嫖妓」
朱官判刑時指出,案情嚴重,行為等同向曾拘捕他的執法者報復,而警員受威脅,法庭有責任保護執法者,而執法者包括案件完結後都要接受保護,故要判處阻嚇性懲罰。連同中年漢前年亦因發布虛假消息罪而被判的7天監禁、緩刑24個月的緩刑令,裁判官判他入獄總共1個月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