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政府與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完成中期檢討,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經過多輪的磋商後,兩電同意就三個範疇在《協議》中作出修改,包括引入新的懲罰制度,透過新指標「客戶停電時間指數」,即將所有受影響客戶數目乘以總共供電中斷時數,以分鐘表示。
針對大型供電中斷事故,兩電同意引入新的懲罰制度,透過新指標「客戶停電時間指數」,即將所有受影響客戶數目乘以總共供電中斷時數,以分鐘表示。如果中電供電中斷時數達到1,500萬分鐘,准許回報率將減0.015%,大約涉及2,000萬元罰款;假設港燈中斷時數達1,000萬分鐘,准許回報率將減0.03%,罰款約2,000萬元。
至於能源危機方面,即受地緣政治、天災及不可預見的市場波動時,由兩電撥款,紓緩低收入人士電費。啟動機制的條件是中電及港燈的總電費跟同年1月相比,分別增加超過10%及20%,兩者有差異,是考慮到它們的發電燃料組合不同,但都有上限,中電是1.8億,而港燈要按其建議機制計算,去年是5,500萬,而具體每個用戶可獲多少資助就未定。
第三點是兩電均同意提高向公衆披露資訊的透明度,每年在電子資料小冊子中,會加強披露關於燃料成本及燃料採購等資料。
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提出,新機制只會在兩電「搞出大頭佛」時先啟動,質疑機制是用來對沖之前的「停電獎賞」。謝展寰不同意機制屬對沖性質,稱懲罰機制是全新的概念,一旦觸及,電力公司的實際收益會有所下降。
對於有議員稱,港島區今年4月廣泛停電近一小時,未能觸發懲罰機制,是否反映制度阻嚇性不足,謝展寰稱,兩電作為大型電力公司,會重視利潤收益,亦會因應社會期望而顧全公司形象和聲譽,會認同不應發生大型停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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