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政府与两电的《管制计划协议》完成中期检讨,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表示,经过多轮的磋商后,两电同意就三个范畴在《协议》中作出修改,包括引入新的惩罚制度,透过新指标「客户停电时间指数」,即将所有受影响客户数目乘以总共供电中断时数,以分钟表示。
针对大型供电中断事故,两电同意引入新的惩罚制度,透过新指标「客户停电时间指数」,即将所有受影响客户数目乘以总共供电中断时数,以分钟表示。如果中电供电中断时数达到1,500万分钟,准许回报率将减0.015%,大约涉及2,000万元罚款;假设港灯中断时数达1,000万分钟,准许回报率将减0.03%,罚款约2,000万元。
至于能源危机方面,即受地缘政治、天灾及不可预见的市场波动时,由两电拨款,纾缓低收入人士电费。启动机制的条件是中电及港灯的总电费跟同年1月相比,分别增加超过10%及20%,两者有差异,是考虑到它们的发电燃料组合不同,但都有上限,中电是1.8亿,而港灯要按其建议机制计算,去年是5,500万,而具体每个用户可获多少资助就未定。
第三点是两电均同意提高向公衆披露资讯的透明度,每年在电子资料小册子中,会加强披露关于燃料成本及燃料採购等资料。
在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上,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郭伟强提出,新机制只会在两电「搞出大头佛」时先启动,质疑机制是用来对沖之前的「停电奖赏」。谢展寰不同意机制属对沖性质,称惩罚机制是全新的概念,一旦触及,电力公司的实际收益会有所下降。
对于有议员称,港岛区今年4月广泛停电近一小时,未能触发惩罚机制,是否反映制度阻吓性不足,谢展寰称,两电作为大型电力公司,会重视利润收益,亦会因应社会期望而顾全公司形象和声誉,会认同不应发生大型停电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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