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流鶯攻陷荃灣街頭公然「拉客」,對市民大眾造成滋擾。警方策劃及執行歷時一個月、代號「火狼」(FIREWOLF)的大型掃黃行動,共拘捕92名中港女子,更檢獲愛滋病測試劑、治療或舒緩性病症狀藥物等證物。荃灣警區助理指揮官(行動)許震豪表示,執法後,街頭賣淫活動情況有明顯收歛和改善。
警方指出,留意到荃灣區內有不少舊式唐樓及「三無」大廈,部分業主將單位劏成廉價分租房出租,平均月租約2,000多元及日租200多元,吸引性工作者租房提供性服務;加上疫後復常,持雙程證的內地女子到荃灣從事賣淫活動有上升趨勢,她們連同本地流鶯在街上兜搭途人,同時吸引嫖客問價,對市民大眾造成滋擾。
被捕女子年紀最大63歲
根據過去數個月調查,警方沒有發現強迫賣淫情況,亦無跡象顯示涉及集團式操控街頭賣淫活動。本地性工作者選擇荃灣區的原因主要是低廉租金;而持雙程證賣淫女子則由香港生活同鄉或朋友介紹來港「搵快錢」,同鄉或朋友會教她們自行租賓館,或者幫她們短租「劏房」,並用作賣淫賺錢。
荃灣警區軍裝部及刑事部人員,連同新界南總區機動部隊,連日在街頭賣淫黑點,如楊屋道街市一帶進行高調巡邏,大力加強對可疑人士的截停盤問或搜查,黃碩滔稱楊屋道街市一帶人流多、交通亦較為方便,從而吸引性工作者租用房間賣淫。
截至11月30日,警方合共拘捕92名本地和內地女子,年齡介乎21至63歲,罪名包括「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經營賣淫場所」、「無牌經營按摩院」等。當中已有被定罪人士分別被判監6至12星期。
根據香港法例,持香港身份證性工作者,從事「一樓一鳳」不是罪行,惟在公眾地方「拉客」即屬違法,干犯「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至於持雙程證的性工作者來港賣淫,不論有無「拉客」均屬違法,最少已干犯「違反逗留條件」罪。性工作者「拉客」或嫖客「問價」的行為,不但違法,更對荃灣區居民構成嚴重滋擾。
警方呼籲業主及二房東(大租客)租出單位前,應盡量了解清楚租用者背景及使用目的,且需間中巡視物業,以確保單位不會被利用作非法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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