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警釀成嚴重死傷,大火起因似見端倪。據了解,經初步調查,發現起火源頭位於大廈1樓天井,該處儲存了一些清潔工具及大量備用的膠袋,導致火勢迅速向上蔓延,而其中一個可能性或是有人從高處扔煙頭肇禍。另一方面,屋宇署在大約16年前已經向華豐大廈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至今未獲遵辦,有立法會議員要求屋宇署及消防處交代。
據悉,根據初步調查所得,華豐大廈三級火的起火源頭是1樓天井,那裏儲存了一些清潔工具和大量膠袋,導致火勢迅速向上蔓延。至於膠袋等物品焚起的原因,其中一個可能性是有人從高處扔煙頭肇禍,有關方面正調查是否上述原因導致大火,抑或尚有其他原因令雜物起火。
至於五名死者之中,據了解,有三人在華豐大廈2樓走廊被發現,他們分別是男子曾X偉(69歲)、印尼藉女子Phang Bregita Thalia(24歲),以及菲律賓籍女子Estrada Jo Ann D(56歲)。另一死者男子黎X倫(66歲)伏屍7至8樓、通往正門樓梯的梯間,餘下一名死者、印尼藉男子Saniar Ricky(23歲),於佐敦道13至15號的地面被發現,初步相信是從高處墮下。據悉,除了Saniar Ricky之外,其他的都是懷疑吸入濃煙致命。
至於火場方面,據悉,走火通道並無受阻,而根據《消防條例》(第95章)中所指的火警危險,主要是指在大廈公眾地方存在的火警隱患,故此以一般住宅樓宇而言,消防處會巡查其公用部分有否違反《消防條例》,例如走火通道有否阻塞等。
消防處對上一次巡查為2.9
消防處九龍南分區指揮官林建軍昨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華豐大廈有三條樓梯,其中一條火警時差不多無濃煙,逾百名居民經此樓梯逃走,但接近正門入口的1號樓梯受濃煙影響,他們亦發現1號樓梯有幾道防煙門損毀,這亦是導致樓梯有較多濃煙的原因之一。他又指出,翻查紀錄,消防對上一次巡查華豐大廈是2月9日,當時並無發現有問題,今次救援過程則發現,大廈消防設備似乎並無有效年檢,有需要會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
華豐大廈樓齡達60年,屋宇署表示在2008年曾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將防火門提升至符合現代要求標準,亦應以耐火物料圍封非緊急設施及具耐火能力的固定窗,期間有發勸喻信,至今未遵辦。
油尖旺區議員葉傲冬表示,在2017至2018年期間,曾與華豐大廈法團有溝通,亦請民政處協助,但法團內部有爭拗,就是否遵從命令及做大維修也出現分歧,最終拒絕區議員協助,令他們「甩了」這宗個案,他強調已多番提醒法團要遵從屋宇署命令。他指出,舊樓小業主在揀選工程顧問不時有困難,例如招標過程發現工程價格昂貴等。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直言情況匪夷所思,不理解、也不能接受華豐大廈有多年消防安全指示未遵從,認為屋宇署、消防處及民政署在事件上責無旁貸,應公開交代為仍批准該些賓館續牌。她建議政府部門發現有消防問題時,不能只靠發指令、強制驗樓令,應先代法團先做,更要審視舊式大廈經營賓館形式,保障住客。
屋宇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截至去年底,全港未遵從指示的樓宇有9,578幢,較多分布在油尖旺區、深水埗區及中西區,分別有1,843幢、1,267幢及1,076幢。署方說,若業主未能遵辦指示而又沒有合理解釋,會就個案的實際情況,按《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採取執法的工作,包括發出警告信及檢控失責業主。另外,政府正建議修訂《條例》,賦權執行當局可代未能遵辦《條例》要求的舊式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竣工後收回有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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