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房委会为加强打击滥用公屋,于上月开始要求未住满10年的公屋住户,每隔2年申报居住状况,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业,首阶段涉8.8万户公屋户。房委会跟土地註册处合作,经查册后,揭发有59名公屋成员拥香港物业。房署署长罗淑佩指,相关租户或有不同原因持有物业,不会即时要求他们交回单位,在覆核租户实际情况后,如证实有虚报资料,就会认真处理。
罗淑佩指,截至前日(27日),已收回超过7.4万份表格,佔派发总数大约85%,收回率最高的是观塘安泰邨,已收回93%。收到表格的住户,需在后日限期前交回。她指署方已向未交回租户派发提示信,并会透过电话、家访、在屋邨大堂张贴通告等方法唿吁租户交表。她又指如有住户花2个月仍未交表,对署方而言是一项重要线索,可考虑採取进一步行动以探讨租户是否有丢空或滥用公屋。
租户如有特殊情况 会以人性化处理
对于有指租户或未有收到表格以致未有交回,罗淑佩指,租户不可能2个月都不打开信箱,填写申报表,唿吁租户尽快交回表格。如果租户有特殊情况,例如因公幹或入院未能收到申报表,房署会以人性化处理,如住户蓄意拒绝申报或证实滥用公屋,最严重可会终止公屋租约,4个月内必须迁走。
罗淑佩表示,署方与土地註册处合作,在已收回的表格中,随机查册了2.5万户家庭,初步发现有59个家庭,有成员持有本地物业,当中4户涉及破产、离婚,或承接遗产等原因,强调不会立即发出迁出通知书,当覆核租户实际情况后,如证实有虚报资料,就会认真处理。
有租户内地拥物业商舖 将收回单位
至于住户在境外拥有物业的问题,罗淑佩指不等于在港没有住屋需要,惟租户仍要向署方申报,以计算总资产。署方最近接获举报,指有租户在内地拥有物业,超出总资产限额,署方透过去信内地省市的相关部门,证实户主在内地拥有物业及商舖,已于10月31日已向相关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
对于公屋住户拥有非内地的海外物业如何追查,罗淑佩表示,银行业及保险业界已提供崭新的追查方法,惟涉及执法罗指不便透露详情。
她又指,房屋署针对公屋租户利用单位图利,包括出租及丢空等,上年度共收回2,200个违反租约的单位,当中800宗涉及滥用、800宗是欠租;而今个年度截至11月,因各原因收回单位的数字已超过2,000个,相信今年总收回单位数量会增加。
公屋居民涉虚报未拥土地 判囚2周
另外,一名公屋居民因虚假陈述指并未无拥有土地,早前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房屋条例》罪名成立。昨日被判监禁2星期,至于所住公屋单位已被房屋署收回。
案情指,该名公屋居民原居于上水清河邨,在2023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土地。但房委会其后调查揭发,该居民案发时全权拥有一幅位于新界西贡坑口的土地。早前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及阅读感化报告后,昨日判被告监禁2周。
房屋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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