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案一宗也嫌多,幼童遭受任何形式的暴力、虐待和疏忽照顧,實在令人痛心。虐待兒童是不可容忍的罪行,而社會上每個人都應加以關注虐兒問題,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多聽一字,或許就能洞察到虐兒案可能在發生,多走一步也許就能揭發事件。我們認為,在不同崗位上,各人都能多走一步,多一分關心,為兒童創造一個更安全的社會,脫離可能遭遇虐待的威脅。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7條,任何超過16歲的人,如有責任管養、看管或照顧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或少年人,而此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及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令該兒童或少年人可能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犯罪。損害或喪失視力或聽覺、令肢體或身體器官損傷殘缺、或精神錯亂,都屬於「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一旦干犯第27條所列明的罪行,如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監禁10年,如經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被判監三年。
不過,虐兒案件還是不時在我們身邊發生。昨日凌晨3時許,有人報案稱一名九個月大女嬰,被獨留在通菜街鴻輝大廈寓所內,救援人員接報趕至現場,消防員破門入屋將女嬰救出,而屋內並無其他人。據了解,該名被捕母親無業,年僅22歲,事發時正與朋友在佐敦一間酒吧飲酒。鄰桌一名不相識的酒客聽到她向朋友說,將女嬰獨留在家中。酒客頓時警覺,因擔心嬰兒安全而報警。救援人員在凌晨約4時16分,前往上址搜尋,在單位外就聽到嬰兒喊聲,但無人開門。消防員於是破門入內救出嬰兒,她幸無大礙。警方之後聯絡到女嬰母親,並將其拘捕。
警方接手調查並聯絡到其22歲姓季母親,隨後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拘捕她。女嬰由母親的一名友人抱上救護車,送往廣華醫院檢查。
我們認為,社會上每個人都應加以關注虐兒問題,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多聽一字,或許就能洞察到虐兒案可能在發生,多走一步也許就能揭發事件。例如市民如果留意到身邊有家庭出現了狀況,或許會擔心自己的關心會否被視作「八卦」,亦有人可能認為「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最好不要多管閒事。不過,其實不少正經歷困難的家庭,都傾向把自身的狀況隱藏起來,若有鄰里相助,能有效推動他們及早求助,讓問題免於惡化,尤其當事件牽涉到最不能保護自己的孩童。
如果有需要,市民可以致電社會福利署熱線或向各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查詢,也可尋求社工、教師、醫生等專業人士的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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