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新冠肺炎疫情緩和,政府於2月底撤銷「口罩令」,這本來只是關乎公眾衞生的決定,卻掀起應否同時取消俗稱《禁蒙面法》的《禁止蒙面規例》。縱使行政長官李家超已火速斷言是兩碼子的事,但有議員仍糾纏於此,並在明天舉行的立法會大會提問。我們認為,若非風化案等受害人,公眾如有意見理性表達,何需要蒙面呢?經歷過去激烈示威的慘痛教訓,蒙面隱藏身份是為了肆無忌憚地幹出激烈的行為。翻查過去資料,警方持續揭發涉及本土激進主義案件,顯見國安隱患仍然存在,故此,香港要居安思危,勿輕言廢法。
根據立法會網站,議員狄志遠在口頭質詢指有意見指出,現時社會已回復平靜,政府應考慮放寬禁止蒙面的限制。問及會否在《規例》下增加免責辯護條款,准許市民在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在參與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期間蒙面,並就有關建議進行公眾諮詢。
我們不同意狄所言,因「何謂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回想2019年,很多場的示威也是這樣說,結果瞬間的「和平遊行」變成「火海處處」,汽油彈滿天飛。任何和平的集會都有可能在瞬間惡化,暴力行徑處處,置社會於危險境地。如果不防患於未然,受害的是無辜市民。
狄志遠又指出「另有多區居民希望在參與區內事務的討論會時佩戴口罩以保護私隱」。我們認為,若非風化案等受害人,如果是理性表達意見,而且是有道理的,何需要蒙面呢?為何不理直氣壯地表態呢?蒙面不知身份的發言,公信力何在呢?過去事件顯示,蒙面隱藏身份是為了肆無忌憚地幹出激烈的行為。
香港局勢表面看似平靜,實際上仍有暗湧。今年3月,警方原批准一個婦女團體於3月5日搞遊行,但消息公佈後,網上「屠龍小隊」即時翻生,用各種方式暗示激進支持者參加遊行,最後主辦團體擔憂情況失控,與警方磋商後決定取消遊行。
「口罩令」和《禁止蒙面規例》完全是兩碼子的事。取消「口罩令」是政府因應疫情發展所作的公共衞生決定,而《禁止蒙面規例》處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禁止蒙面規例》規管「公眾集會」、「公眾遊行」、非法或未經批准集結,不影響市民日常生活繼續戴口罩。《禁止蒙面規例》已經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作為免責辯護。很多現行法例都有以「合理辯解」作免責辯護。法例不可能將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列舉。因此,一般市民戴口罩外出會違反禁蒙面法嗎?當然不會,所以狄議員所指的「誤墮法網」實危言聳聽,是無風起浪的政治動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