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了修订的规则以实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里规定的提交和披露要求。近日,美国证监会(SEC)通过了修正案,以确定实施2020年已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如果不遵守美国监管机构的讯息披露要求,可能会被除牌。
美国证监会主席Gary Gensler在一份声明中说,如果想在美国发行股票,企业账簿必须要受PCAOB的审计,Gensler指,全球有50多个外国司法管辖区与PCAOB合作,但两个地方从来没有,就是中国和香港。法例将容许投资者识别哪些公司不容许PCAOB的审计。与很多国家不同,中国政府一直不愿意让PCAOB审查,为中国企业到美国上市进行审计工作的核数师。
虽然近期的紧张局势主要围绕中国在美上市的空壳公司,但这次最终敲定的法案可回溯至十几年前。HFCAA 最早在 2020 年由美国前总统特朗普时期签署,目的是要 SEC 严格限缩企业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
新法允许 SEC 将连续三年未通过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管理委员会(PCAOB)审查的外国企业摘牌,此外,如果公司被 SEC 列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该公司必须提交文件,证明自己并非政府所有或控制。其他细节还包括,公司必须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政府持有的股份百分比、政府实体是否拥有控股权,以及每位中国共产党员在董事会任职的成员姓名。
SEC的新规是中美两国监管机构间角力的最新进展,目前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拒绝 PCAOB审查,新规定可能导致200多家中企被踢出美国的交易所。当局亦要求,透过可变利益实体(VIE)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加强讯息披露,企业将有15天时间对SEC要求加强披露的规定提出异议。
事实上,在《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尚未正式启动前,美国SEC已在2021年3月24日的动作仅限于确立新的提交和披露要求。在提交要求方面,修订的规则实施了HFCAA第2章的要求:任何SEC指定发行人必须向SEC提交档以证明其不被PCAOB无法完全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的司法管辖区的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此类强制性档必须在相关关年度报告到期日当天或之前提交。
至于披露要求方面,修订的规则实施了HFCAA第3章的要求:任何境外的SEC指定发行人必须在20-F,40-F,10-K或N-CSR表格裏做出以下特定的「关于禁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包括:「在前一个年度财务报表期间,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相关主管机构的要求,一个PCAOB无法完全检查的註册会计师事务所为该註册人出具了审计报告」
;「该註册人註册或成立所在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部门拥有的该註册人股权的百分比」
;「(PCAOB无法完全检查的)註册会计师事务所在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部门对于该註册人是否具有控股权益」等等。
相信在《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生效后,或会加速中概股转到香港上市,说不定会是香港之机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