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张柏芝于2020年曾遭前经理人公司老闆余毓兴入禀,指控未有履行电影合约及违反经理人合约,要求赔偿1,276万元。案件将于明年12月3日开审,预计审讯需时8天,涉逾500份文件,双方将各自传召两名证人出庭作证。
余毓兴日前推出新歌《以犬之名》,引起各方关注,他亦公开斥张栢芝过河拆桥。之后张栢芝发声明反击,列出四点指余毓兴的言论失实。相隔不到一日,余毓兴在抖音平台发文字及片段声明,逐一还击张栢芝,还称手握录音音档的证据,更郑重唿吁︰「张栢芝小姐回头是岸。」
张栢芝终入禀高等法院,指余毓兴新歌及一系列相关报道内容诽谤,要求法庭下令移除其抖音等社交媒体帐户中的不实言论,并禁止再行发佈,向余毓兴追讨赔偿,及要求书面道歉,收回或纠正言论。
入禀状指,余毓兴2024年6月1日左右发佈文字片段,在互联网上恶意散播歌曲《以犬之名》一系列报道中的诽谤字句,明知内容不实而恶意中伤张栢芝,逼使张栢芝以不合理条款和解,引人注目来自娱,并宣传自己娱乐事业以获益,且事前没有警告张栢芝或给予其机会纠正,故入禀申令禁制并索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