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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少皇被追討400萬元人民幣
發佈日期 : 2019-05-25

武打影星樊少皇被入稟追討400萬元人民幣。(fb

【本報法庭組報道】武打影星樊少皇涉於2013年以離婚為由,向一名女子借取400萬元人民幣(約450萬港元),並承諾同年11月歸還,以及支付16萬元人民幣為利息。她指樊沒有兌現承諾依期還款,其擔保人之後開出一張未能兌現的支票。她質疑樊少皇把當年的借款用於置業,或干犯洗黑錢罪,昨入稟高等法院向他追討400萬元人民幣債項,以及禁止樊出售涉案物業。


●申請禁售「峻瀅」物業


原告周軍英在入稟狀稱,2013年5月,樊與蔡銘森找她借錢,樊想借400萬元人民幣用作支付前妻的贍養費,承諾於半年內還款,每月付息4%,即每月付利息16萬人民幣(18.2萬港元),全數會於2013年11月23日還清。原告答應後與樊簽訂借據,由蔡作為擔保人,雙方在借據上印有指模作證,她其後轉帳400萬人民幣予蔡,由蔡交款予樊。


用年後,樊沒還清款項,僅支付了部分利息。擔保人蔡於2016年8月向她開出一張710萬元人民幣(約835.3萬港元)的支票,聲稱用來支付樊的欠款,以解決周與樊的金錢轇轕。不過原告拿支票兌現時,卻發現蔡的支票戶口原來已經取消。她再找樊交涉,樊否認有收過400萬元人民幣,亦否認答應在六個月人還款。


原告其後發現樊於2014年4月於將軍澳買入兩個共值逾740萬元,位於將軍澳的「峻瀅」單位。原告有理由懷疑樓款是來自她的借款,樊作出虛假陳述及以欺騙手段獲得款項用作置業,要求樊歸還款項,並禁制他出售物業及須交代所涉款項用處。


翻查資料,原告前年曾入稟向樊少皇及其擔保人蔡銘森追討逾800萬港元欠款,當中包括4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和利息。而樊少皇與前女友育有一子一女,之後分手;2016年他與演員賈曉晨結婚,翌年11月,賈曉晨產下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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