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03月 29日
星期五
   | 氣 溫 : 29 度
搜尋新聞
簡体中文
即時新聞 視頻新聞 要聞港聞 社 評國際兩岸 財 經 娛 樂 體 育 馬 經 副 刊 昔 日

法官稱未能證實被告有協議 曹貴子等3人串謀詐騙罪不成立
發佈日期 : 2020-12-01

法官練錦鴻表示,曹貴子確有利益衝突,但如有協議,
曹貴子被裁定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罪
法官練錦鴻表示,曹貴子確有利益衝突,但如有協議,
曹貴子被裁定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罪

【本報法庭組報道】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曹貴子疑聯同兩名前董事,涉串謀對康宏董事局隱瞞收購信盈國際屬關聯交易,他們被控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經審訊後,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法官稱,控方沒有任何三名被告的私人通訊,無直接證供證實各人有協議隱瞞,加上曹貴子是信盈國際大股東,可見於公開紀錄,不可能隱瞞。法官直言,曹在康宏的身份,有如「實際董事」,另兩名被告也明顯是曹的「心腹」,曹確有利益衝突,惟如有協議,參與者應該不只是三名被告,而是董事會所有知情的董事,被瞞騙的對象則是公司小股東、聯交所有意投資者。

廉政公署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並會與律政司詳細研究判詞。廉署一直依法按既定程序調查每宗可追查的案件。廉署並會繼續與相關監管機構保持緊密合作,打擊有關金融業的貪污及相關罪行,維護市場廉潔誠信及公平營商環境,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廉署與律政司研究判詞

法官練錦鴻裁決稱,控罪最重要是三人有協議不誠實地向董事局隱瞞收購信盈國際是一項關連交易,但並無直接證供證明他們有協商細則。曹貴子當時並非康宏環球的董事成員,沒有責任或機會向董事會披露,另外兩名被告分別是時任財政總監及執行董事,他們就收購的言行與職位相符,不足以在毫無疑點下引申三人有協議隱瞞。

練官認為,曹貴子是信盈國際大股東,可見於公開記錄,不可能隱藏亦不是秘密,若三名被告所知的事是眾人皆知的事實,他們根本沒有必要隱瞞,更無必要協議隱瞞,否則是多此一舉。涉案的有關交易屬關連交易,曹在處理康宏收購自己佔有大部份股權的公司,肯定存在利益衝突。

至於有關交易沒有在2016年年報中披露,惟根據僅有的草擬會議紀錄,當時三被告等人議決通過的,是委派其中一名董事負責去「批准年報」,而非通過2016年年報。當時參與董事會的各董事有責任提出不妥之處,但董事會無成員提出質疑,至少是失責。若有協議,參與者不只是三名被告,而是董事會所有知情的董事。故若要追究責任的,應是向所有董事會成員,而不只本案三名被告,且違反董事責任並非控方指控的部份。至於訟費爭議,法庭則押後至12月7日處理。

訟費爭議押至12.7處理

控罪指出,曹貴子、時任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及執行董事陳凱毅,於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串謀詐騙聯交所、康宏控股、相關董事局及股東、以及潛在投資者,在康宏財務斥逾8,900萬元收購信盈國際時隱瞞或沒有披露曹一人實際持信盈國際55%股份,違反《上市規則》就關連交易的規定;曹於是次收購實際獲得5,706.2萬元。第二項控罪指出,三名被告意圖就康宏環球的事務欺瞞該公司的成員,贊成發表2016年年報,而他們知悉該年報中有要項陳述上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

控方指曹貴子雖為康宏合約顧問,卻對董事會的決定有重大影響,與影子董事無異。之後,他亦安插「心腹」陳麗兒、陳毅凱於康宏任職高層,以便控制公司營運,其後他可輕鬆令康宏收購由其持有55%權益的信盈國際,並套現5,700萬元。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