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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獄中被剪髮 上訴得直 終院拒暫緩判令
發佈日期 : 2021-01-19


【本報記者報道】外號「長毛」的梁國雄於2014年入獄時遭懲教署剪去標誌性長髮,由於女性囚犯不必剪短頭髮,梁出獄後,申請司法覆核,投訴懲教署歧視男囚犯。案件經過6年訴訟,終審法院去年11月一致裁定梁上訴得直,懲教署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懲教署判決後要求暫緩執行判令6個月,以決定如何按判決修訂囚犯頭髮長度的政策。終院昨指署方由梁初審勝訴起已有逾3年時間準備新政策,沒理據再要求延期,因此拒絕暫緩執行判令。

終院昨下令撤銷懲教署在2014年強制梁國雄剪短頭髮的決定,並指懲教署關於「男囚犯的頭髮須『盡量剪短』」的規定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終院指出,高院原訟庭於2017年1月已判梁國雄勝訴,當時署方已獲准暫緩判令逾15個月。雖然署方決定上訴,其準備工作亦不應停止。

據悉,懲教署現暫時有三個方案,分別是規定男女犯一律剪髮,男女犯人一律保留原有髮型,或男犯人須剪「中至短髮」、而女犯就可留髮至腋下。終院認為這三個方案均屬簡單可行,實在沒有需要再延遲生效6個月。另外,梁國雄向終院申請取回三名大狀的訟費,但終院認為是次法律爭拗並非繁複至需聘請三名大狀,經考慮後決定懲教署只需向上訴方支付兩名大狀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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