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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出版商 規定須交出留言者及用戶資料供追責 澳洲將立法社交媒體須為誹謗言論負責
發佈日期 : 2021-11-29

澳洲總理莫里森稱,政府計劃立法規定社媒須為平台上

【本報記者報道】澳洲總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周日(11月28日)稱,政府計劃引進新法,將社交媒體定義為出版商,它們須為平台上的誹謗言論負責,必要時會被要求提供留言者及用戶資料。

澳洲政府一直在研究像推特(Twitter)、臉書(Facebook)等的社群媒體應對自家平台上的誹謗性言論負起多大責任。而澳洲高等法院9月時裁定,媒體業者必須為其社媒專頁上的留言串負起法律責任。

莫里森:網民怎可隱名傷害人

法院的判決促使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等多家新聞媒體關閉他們澳洲的臉書專頁。莫里森在電視轉播的記者會中表示:「網路世界不該是個西部蠻荒世界,一個網軍、偏執狂和網民可以隱姓埋名遊走、傷害別人的地方。」「這種行為並非真實世界可以發生的事,數位世界也不該發生這樣的事。」

莫里森說,新法會引入投訴機制,如有人認為他們在社交媒體被誹謗、欺凌或攻擊,他們可要求刪除有關內容。倘內容沒被刪除,事主可向澳洲聯邦法院申請,院方將合法地要求社交媒體公司提供留言誹謗者的資料、通知此人有關已被投訴之事,並要求此人將有關內容撤下。

莫里森就計劃立法進行宣布時稱,言論自由不是被人用來讓自己怯懦地躲於地下室、匿名地騷擾他人、去摧毀其他人的生活。他說,這種懦夫徑在澳洲沒有立足之地。他稱澳洲重視自論自由,而這意味人們得去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莫里森表示:「他們創造了社群平台這個空間,就必須確保平台的安全,若不照辦,我們將透過這類法令讓他們非照辦不可。」

會要求相關人士把內容撤下

澳洲律政部長卡什解釋說,「社交媒體反控制立法」將推翻高等法庭認定社交媒體用戶是出版商的裁決。此前,高等法庭裁決社交媒體頁面的所有者需要對第三方用戶留在其頁面上的負面評論負責,即使他們對這些第三方評論不知情。政府的立法會特別強調,社交媒體頁面的所有者不會被視為出版商,澳洲法律將會把社交媒體公司定義為出版商,而且,社交媒體公司將需要向投訴者提供誹謗信息發布者的電郵、手機號碼等詳細信息,以便投訴者對其採取涉及誹謗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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