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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女網紅「搣時潘」缺席聆訊被通緝 議助向市民噴清潔劑襲擊罪成囚6個半月
發佈日期 : 2021-12-01

大批示威者當日於李文浩及劉家衡的議員辦事處抗議,
「搣時潘」因缺席聆訊遭通緝。(資料圖片)
大批示威者當日於李文浩及劉家衡的議員辦事處抗議,
「搣時潘」因缺席聆訊遭通緝。(資料圖片)

【本報法庭組報道】前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去年初在辦事處門外,張貼「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告示,有親建制人士上門示威。劉家衡妻子、網絡紅人「搣時潘」潘書韻涉與男助理向三人潑清潔劑。她與助理被控襲擊及刑事損壞等罪。潘書韻疑棄保潛逃,早前已被法庭頒令通緝。涉案男助理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一項襲擊罪成,重囚六個半月。裁判官指斥被告當時躲在議員後方向手無寸鐵的市民突擊施襲,多次以清潔劑噴向事主額頭,行為卑劣、野蠻粗暴,且挑起在場人士情緒。

被告依次為潘書韻(27歲,報稱商人)、李譯喬(32歲,辦公室助理),各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即於2020年3月9日,在長沙灣名人商業中心605室門口襲擊女子王西萍及何華。李譯喬另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關新偉。潘書韻另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指她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女子楊美容的一條長褲、羅群的一對高跟鞋,意圖損壞該財產。

辯方大律師劉偉聰求情稱,被告受過高深教育,擁有哲學及工商管理博士學位,被告可從事大學教師或在工商界別覓高薪厚職,但他選擇服務相對貧窮的深水埗街坊,可見他本性良好,對社會做有意義的事情。事件中近30名情緒激動示威者以言行挑釁職員,被告在群情洶湧下才反應過敏,做出與本性不符的事情,而受襲事主只是輕微不適,她事後沒看醫生,反映案情輕微,故希望法庭先為被告索取一份社會服務令報告,若判監亦望考慮緩刑。

官斥被告自辯不盡不實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稱,針對第二項襲擊罪,事主何華描述細緻詳細,沒有誇張躲閃,與影片吻合。被告自辯不盡不實,法庭拒絕信納。被告聲稱噴壺中液體為稀釋消毒酒精,可以噴於衣物上,但噴劑呈藍色,與市面上透明消毒酒精有分別。裁判官亦不同意辯方所指,被告行為是合法自衛,雖然片段中所見其中一名市民有手部動作,但動作完結後一段時間,被告用掃把多次插向人群,動作大力及兇狠,因此裁定被告該項控罪罪成。

至於控方並無就第三項控罪傳召事主,僅依賴其書面供詞,被裁判官拒絕接納,裁定被告面對的第一及三項控罪脫罪。

陳官指出,當時辦事處門外已站滿市民,被告卻在議員後方向市民突襲噴射清潔劑,他們手無寸鐵、無路可逃、無處閃避,批評被告舉動卑劣、野蠻粗暴及挑起衝突,不認罪難稱有悔意,因此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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