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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前總統 李明博被捕 親筆感言:沒有埋怨 咎由自取
發佈日期 : 2018-03-24

李明博被押走前還向民眾揮手。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周四(22日)深夜批准逮捕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檢方前往李明博私寓進行逮捕,使得李明博淪為第四個涉貪腐被捕的韓國前總統。韓國媒體報道指出,李明博將被關押在首爾東部看守所的單間牢房。另據韓國聯合新聞通訊社報道,李明博周二深夜被捕前在臉譜上發布事先寫好的親筆感言,強調「沒有埋怨,只有自責,一切咎由自取」。本報國際組報道


韓國《朝鮮日報》周五在頭版頭條以「李明博前總統深夜被拘禁」為標題、《東亞日報》則以「又一名被關進鐵窗內的前總統-MB(李明博)因受賄罪嫌遭羈押」為標題,報道了李明博被捕的消息。因朴槿惠已於去年3月31日被逮捕,韓國在1995年逮捕全斗煥、盧泰愚後,時隔23年重現兩名前總統同時鋃鐺入獄的窘狀。


第4總統涉貪 押首爾牢房


負責逮捕必要性審查的法官朴範錫就逮捕證簽發理由表示,案件事實基本清楚,案情重大,犯罪嫌疑人位高權重,有毀滅證據之虞。檢方指控李明博犯有受賄、侵吞、逃稅、濫用職權等10多項罪名。檢方可在最長達20天的羈押狀態下查辦李明博案,深究餘罪,擴大戰果。


另涉瞞產及逃稅共5億元


李明博將在4月10日羈押屆滿,鑒於檢方已表示將擴大調查,預計屆時將會對李明博提起公訴。檢方也有可能在本月底或下月初起訴,以免影響6月地方選舉。考慮到前總統的特殊身份,檢方考慮和查辦朴槿惠案一樣,到看守所內訊問李明博。


報道指出,李明博涉嫌在總統任內收受國家情報院院長以「特別活動費」名義提供的七億韓圜(約508.9萬港元)賄賂,檢方5日逮捕起訴經手「特別活動費」的前總統府幕僚時,將其認定為受賄從犯,並將李明博認定為主犯。


李明博還涉嫌收受三星電子以代交DAS案律師費為名提供的585萬美元(約4,563萬港元)賄賂,加上金融機構、建築商、商社、前議員、禪院的賄賂,合計受賄111億韓圜(約8,069.7萬港元)。


檢方還懷疑李明博於1991至2007年透過由其實際掌控的DAS公司藏匿財產339億韓圜(約2.46億港元),另有逃稅行為,合計侵吞350億韓圜(約2.54億港元)。


另涉濫用職權指示總統府等國家機關幫助DAS公司在美國打官司、違法洩露並隱匿總統府檔案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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