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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埠以來判刑最重暴動罪 法官轟參與暴動咎由自取
發佈日期 : 2018-06-12

梁天琦(左三)、盧建民(左二)及黃家駒(左一)於
盧建民被判入獄七年,是多宗由「旺角暴動」延伸的檢
梁天琦(右二)乘囚車準備服刑。
梁天琦(左三)、盧建民(左二)及黃家駒(左一)於

前年農曆新年發生的旺角暴動,高院陪審團早前裁定首被告梁天琦和第三被告盧建民暴動罪名成立,同案的黃家駒開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昨天判刑。法官彭寶琴重囚梁天琦監禁6年、盧建民判監7年、認罪的黃家駒就判監3年半。彭官痛斥被告選擇參與暴動是咎由自取,法庭不能接納以政治訴求為求情理由。本案暴動規模大、暴力程度極嚴重,對市民人身安全造成極大危險,而且是有組織的,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本案是旺角暴動案首宗在高院審理及判刑的案件,為涉及旺暴案中判刑最重,亦是開埠以來,判刑最重的暴動罪。


本報法庭組報道


梁天琦於判刑時一直望向公眾席,當獲悉被判監六年後,他亦沒有太大的反應,只是續望向公眾席,又向女友所在的公眾席方向飛吻。至於盧建民聞判後即臉如死灰,並一直呆呆坐着,至於黃家駒則表現冷靜。當散庭時,眾支持者即向梁天琦大叫加油、「頂住」及「等你出嚟」等,梁則向他們報以微笑。


200人狂毆10警 足見暴力


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出,雖然辯方稱案件涉及社會政治因素,但多宗案例清楚表明,法庭不能接納以政治訴求為求情理由,法庭只會關注案中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處理案件時,只有守法及違法之分,絕不容許將民生或政治訴求訴諸暴力行為。今次事件的背景不能用作求情理由,否則會令社會得到錯誤信息,以及只要對政府及社會不滿便可訴諸暴力。


彭官形容當晚暴力行為是大規模、有組織、有計劃,案情極之嚴重,地點在人流暢旺的鬧市,對市民安全構成極大危險,不接受辯方所指,只考慮個別被告行為嚴重性,因今次罪行正正是以聚眾方式,肆意作出違法行為。被告選擇參與是咎由自取,法庭判刑會以控罪,整體暴力情況作考慮。


梁教育背景非有力減刑因素


就梁天琦涉及的亞皆老街暴動罪,法官指斥案情極嚴重,包括有人無故從後襲擊正清理路障警員,聚集約200人,警方只有約10人,雙方強弱懸殊,事件中兩名警員有1%至2%永久傷殘,足見事件的暴力程度。群眾襲擊警員,毫不留情對他們拳打腳踢,警員兩次鳴槍,群眾才停下來。之後繼續追趕、襲警,亦有人縱火燒雜物。


雖然梁天琦有關砵蘭街暴動罪未有有效裁決,但他當晚9時已到場,一直觀察事件情況,演進,知悉有人衝擊警方但沒有離開,之後主動重複襲擊警方,顯然是積極參與,六年量刑起點是合適。梁是學生身分在刑期上不會有優勢,法庭判刑需考慮公眾利益。梁天琦的教育背景沒有有力減刑因素,判監禁六年。另外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因認罪減刑後,判囚一年,兩項刑期同期執行。


同案的盧建民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法官指斥他早已在場,11次向警投擲雜物,不理勸喻,暴動規模大、極嚴重,人數多達500人,他們與警方對峙4小時。當晚是大年初一,人流極多,對市民人身安全造成極大危險,參與的人戴口罩、自製盾牌,肯定是有組織、有計劃。法官指盧建民不理勸喻,積極參與暴動,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同樣沒有減刑因素,判囚七年。而黃家駒因認罪獲減刑,加上當晚參與程度較少,判囚三年半。


盧仇警 11次擲物 積極參與暴動


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到羈留室與梁天琦見面,他說會考慮就刑期上訴,據了解梁天琦不傾向就刑期上訴,因考慮到有加刑風險。判刑最重的盧建民,其代表律師劉偉聰就表明會上訴。黃家駒的代表律師姚本成同樣指會就刑期上訴。


梁天琦的社交網站專頁昨午發帖,上載梁於判刑前寫下的文章,稱近年的風波,重新學會很多寫在紙上的道理,認為就算窮此一生都不夠報答父母親的恩情,而如果他能夠吸取今日的教訓,繼續為下一代的未來而奮鬥,相信父母也會為之而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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