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岸組報道】內地恆豐銀行前董事長姜喜運等人的涉嫌貪污、受賄、違規發出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一案等,日前在山東煙台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姜喜運利用職務上便利污貪近9億人民幣(約合10.4億港幣)。法庭最後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檢方指控,姜喜運2008至2013年利用其擔任恒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將銀行股份陸續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據為己有,共計約7.5億人民幣。2004至2013年間為江蘇正陽置業、高天國等公司和個人購買恒豐股份、辦理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6,037萬財物,姜喜運夥同銀行財務負責人趙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國給予的2,300萬。
涉違規發票及銷毀憑證
另外,姜喜運2013年7月安排銀行信用風險監控部總經理張文凱違規發出保函,未收取擔保手續費,情節嚴重。於2014年9月指使孫金光銷毀其實際控制的五家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情節嚴重。姜喜運與趙春英、張文凱、孫金光等3人一同被起訴,其中姜喜運被控貪污罪、受賄罪、違規發出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多項罪名。
公開資料顯示,恆豐銀行是中銀監批准的12間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在全國各地擁有數百間分行,總資產達超過一萬億元。姜喜運於2014年10月被通報落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