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骨科專科醫生張民冠四年前為病人做錯抽取身體活組織的手術,他昨向醫委會承認專業失當,昨被罰停牌三個月,緩刑兩年。在緩刑期間,張民冠亦需要接受同輩審核,要由另一位醫生最少半年一次突擊審核他的執業表現。醫委會解釋是考慮到被告承認責任,才判處緩刑。
深感羞恥及無地自容
被告張民冠親自出席醫委會的紀律聆訊,他是一名骨科醫生,投訴指他在2014年10月,獲另一名醫生轉介一名女病人作右小腿肌肉活組織檢驗,在雙方簽署同意書,確認抽取肌肉活組織後,即日進行手術。
但病人一星期後覆診,被告表示抽取了神經活組織檢驗,病人在之後再次覆診時質疑手術出錯,張民冠口頭道歉,但沒有明確解釋事件。
病人丈夫鄭志文當時認為被告的行為屬專業失德,故向醫委會投訴。鄭志文在庭上表示,他們曾於11月13日及17日分別收到被告致電及以書信形式就失誤致歉。道歉信上,被告承認當時的錯誤對病人造成巨大壓力,即算賠償也難以彌補。他又對自己未即時承認錯誤及找藉口解釋,深感羞恥及無地自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