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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男職員誤導 判全數賠償6受害人
發佈日期 : 2018-09-07

被告黃琪昌承認六項「向消費者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

【本報法庭組報道】美容公司派出一名俊朗青年向女客人施以「美男計」,透過交友應用程式認識六名女子,相約見面後,誘使她們購買合共約23萬元的美容療程。有女客人事後發現他隱瞞可分得三成佣金,並向海關作出投訴。涉案青年昨在東區法院承認六項「向消費者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裁判官頒令他全數賠償給六名事主,並須於11月底前把錢交到法庭,並把案押後至12月6日判刑。被告離開法院時,由於牽涉另一宗案件,隨即被深水埗警區警員拘捕。


涉另案 離庭即被拘捕


被告黃琪昌,26歲,承認於去年5月至9月間,誘騙六名女事主在旺角及銅鑼灣的美容院,購下3,000至80,000元不等的療程套票,涉款達23.8萬元。控方指被告沒向事主清楚交代自己乃美容院的中介人,售出美容套票可分得佣金,控告他觸犯誤導性的遺漏罪名。


辯方求情稱,被告本性善良,受人慫恿方抵不住「搵快錢」的誘惑,坦白承認控罪,節省審訊所需時間,亦願意向事主賠償銷售美容套票所得佣金。被告身世坎坷,母親是港人父親於內地的「二奶」,母親更在被告出生時難產過身,故出世後於內地由姨母照顧,兩歲才來香港與父親團聚,與同父異母的兄姊同住。惟至八歲時父親離家出走,全家靠綜援為生,被告則遭受兄姐冷落疏忽,無心向學並終日流連街頭,因而結織損友變壞。被告指起初是友人帶他往美容公司做療程,並在公司慫恿下答應協助招攬生意,可獲分三成佣金。自去年10月被捕後已放棄美容行業,改為在洗車場任職。


裁判官下令被告須於11月29日前向事主全數賠償,並提醒他非只是賠償自己所得的逾七萬元佣金,案件押後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但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不准離境。


案情透露,被告在案發期間透過不同交友程式認識六名女事主,首次見面時會帶她們試做美容療程,誘使她們購買美容療程票,若女事主拒絕,被告便會指事主說:「你唔買我好無面。」有事主在被遊說達三小時後,最後亦買下療程,惟之後被告便失聯。有事主及後有互聯網發現他人有類同經驗,最後向海關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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