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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進行入侵性療程 美容師判監緩刑
發佈日期 : 2018-09-14

涉案美容院Emma Angel Beauty C

【本報法庭組報道】美容店一名美容師在沒有註冊醫生下,為客人做入侵性「水光槍」美容治療,塗搽受管制麻醉藥及注射透明質酸,被女警放蛇揭發,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審結。


裁判官梁文亮指被告盲目跟從供應商所提供的指引及認為她當時是無牌進行入侵性美容療程,裁定一項管有第I部毒藥及未經註冊執業共兩罪成立,判罰款2,000元,監禁兩個月,緩刑18個月。


使用水光槍和麻醉膏


被告歐嘉欣(36歲)否認管有第一部毒藥及未經註冊執業兩罪,指她於去年4月27日在深水埗荔枝角的Emma Angel Beauty Concept未註冊下從事醫學執業,而涉及的第一部毒藥是「里格卡因」。裁判官指出,被告任美容師多年,清楚行內所稱的「麻膏」(里格卡因)用作舒緩顧客的痛楚,並明白「麻膏」的性質,她雖然只有中二程度,但應知道包裝上列明「side effect」、「indication」及「drugs」等簡單英文,遂裁定判管有第I部毒藥罪名成立。


根據女警證供,被告進行療程前為盧塗上麻醉藥,將針和針頭套在水光槍機上,然後啟動水光槍機,女警隨即拘捕她。而上述把物質注射入體內的程序,可引致感染、流血、血腫、瘀傷和留疤等併發症,需由註冊醫生進行醫療評估,以評定是否適宜接受某項程序。被告未經註冊而使用可調教療程位置及水光針注射的深度,故判被告未經註冊執業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當時只是美容院員工,使用水光槍的指示和麻醉膏均是遵從公司指示,有別於一般無牌行醫的案件,且被告最終亦無執行入侵性療程,犯罪嚴重性低。惟梁官認為,無牌行醫罪性質嚴重,須判處監禁式刑罰,考慮她初犯,故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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