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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測試樣本 揭多次由進口商預先選定
發佈日期 : 2018-11-29

食安中心經常測試食物中的幅射成份,惟審計署揭發在

【本報港聞部報道】雖然食物安全中心強調嚴謹處理各批日本進口食品的輻射測試程序,但審計署發現,至少有5次需檢驗的食物樣本,均由進口商預先選定;同時,有7次檢驗中,人員沒有除去食物樣本的包裝部分,會影響測試結果,批評食安中心人員根本沒有適當地依循檢測程序工作,無法保證輻射污染檢驗結果正確無誤。


未除包裝影響測試結果


日本進口食品需要進行幅射測試,審計署隨同食安中心人員察看12次幅射污染檢驗過程,發現其中5次由進口商預先選好食物樣本,而全部檢驗中,食安中心沒有適當測度樣本重量,有7次檢驗中,沒有除去食物樣本不能吃的部分。當中更發現一個食物樣本實際重量為3.37公斤,但中心人員在輻射監測儀器接駁的電腦時,竟然輸入1公斤重量,根本不足以保證輻射污染檢驗結果正確無誤。


食安中心於2018年9月底告知審計署,因來自日本的食物大多數屬容易腐壞的食物,而且大量是經空運進口,為便利業界,如手提測量計的輻射測試顯示令人滿意的結果,來自日本的食物批次便會獲放行,毋須接受更精密的輻射污染檢驗。


食物投訴個案3年增30%


就食物投訴方面,由2014年的4,294宗增至2017年5,569宗,增幅為30%(1,275宗),當中假裝/冒充的食物個案增加了188%。然而,食安中心一向沒有就食物投訴定期編制管理資料。審計署分析了2017年5,569宗轉介食安中心跟進的食物投訴個案,發現由接獲投訴與食安中心結案日期需時甚久,當中有3,389宗個案(61%)相距時間逾30天,而38宗更逾240天。


另外,由2013至2017年間,食物事故監察系統偵察到個案數目,由1,339宗增至1,713宗,增幅為28%。當中,2017年有106宗個案的食物樣本測試結果不合格。但由抽取食物樣本到公布不合格測試結果,所需時間由1至88天不等,平均為19天,其主要是因為食物樣本測試需時甚久,或在測試完成後拖延公布結果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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