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之徒以財務中介公司為幌子行騙,警方在今年首10個月,接獲103宗涉及財務中介公司的刑事舉報,牽涉188名受害人,損失金額高達8,700萬元。警方呼籲市民如懷疑受騙,可致電警務處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18222」24小時熱線。
商罪科情報組署理警司吳嘉穎昨日在記者會上透露,警方在今年首10個月,共接獲103宗涉及財務中介公司的刑事舉報,有188名受害者,合共損失8,700萬元。商業罪案調查科「反詐騙協調中心」高級督察楊蓉在記者會上引用廣告忠告「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提醒市民在借錢前要審視個人還款能力,切勿過度借貸,而財務中介公司亦不應收取市民任何費用,市民在借貸後亦不應將款項交給他人,如市民懷疑受騙,可致電24小時「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
警方呼籲切勿過度借貸
警方提醒市民,「欺詐」及「洗黑錢」均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或普通法的「串謀欺詐」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如觸犯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另外,借出銀行戶口供他人使用,亦有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的罪行,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