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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學生涉向大埔警署擲汽油彈 2人縱火及襲警罪成
發佈日期 : 2021-12-02

大埔警署去年4月被掟汽油彈,冒出火光。(資料圖片

【本報法庭組報道】三名中三至中五男學生涉嫌去年4月初深夜向大埔警署投擲汽油彈,其中兩人被制服掙扎期間涉嫌襲擊警員,三人被控一項蓄意縱火和兩項襲警罪。其中兩人早前承認襲警罪,但否認縱火罪中罔顧警員生命的指控。案件昨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林偉權裁定當場被制服的兩人有意圖而縱火罪(只損壞財產)成立,另一人則脫罪,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判刑。

被告為中五生曾華錕(18歲)、中五生羅聶峰(18歲)和中三郭姓男生(16歲),同被控於2020年4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面牆及一道閘,罔顧警員26719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曾華錕及羅聶峰另承認襲擊警長1551及高級警員33922。三人否認罔顧警員生命而縱火。

案件押至12.22判刑

法官裁決時指出,曾、羅的縱火行為只符合意圖損壞財產,因他們和另一名縱火者向警署投擲的燃燒彈威力有限,而警署外牆、大閘堅固,燃燒物僅造成輕微毁損,火勢亦在一分鐘內熄滅,故不會對停車場内警員生命造成危害。當中刑責僅限只損壞財產,而非原本罔顧人命及損壞財產。

至於第三被告否認並非逃去的縱火者,法官指警方在事發後八分鐘於附近公園發現第三被告,他的衣著和逃去的縱火者相似,但沒有像該縱火者一樣孭背囊;第三被告穿的鞋是淺色的,該縱火者穿的鞋看來則是深色或黑色。

另外,雖然在郭的手機其中一條訊息的內容是「你走唔走到」,惟該訊息是曾、羅被捕後約一個半小時才出現,且訊息欠缺上文下理,發送人身份不明,加上沒有證據顯示三名縱火者有其他同謀者或知情者,故法庭不能推論該信息和縱火案有關。因此郭姓男生縱火罪不成立,當庭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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