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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女医生否认行为不当罪
发佈日期 : 2018-02-21

蔡自怡案发时任职观塘联合医院女副顾问医生。

【本报法庭组报道】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观塘联合医院女副顾问医生蔡自怡,控告她涉嫌公职人员行为不当,虚假地致使一名病人向她支付3,200元以购买一支手术仪器,并挪用该笔金钱。案件昨在观塘法院提讯,蔡否认控罪,辩方要求案件尽快审讯,因为蔡现时停薪停职,裁判官押后至下月6日预审,蔡获准继续保释。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控方透露,证人名单上有16名证人,辩方称主要需要盘问当中六人,其余证人每人仅盘问一至两条问题,预计需时四日审讯。案件押后至3月6日进行审前覆核,被告获准保释外出。辩方于庭上透露,被告现时被停薪停职,故希望案件能尽快进行审讯。


涉骗取病人3200元现金


被告蔡自怡,44岁,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名,违反普通法。她亦被控一项盗窃的交替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被告于案发时为医管局辖下基督教联合医院(联合医院)的副顾问医生。被告获准以现金3,000元保释,并受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医管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该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2月11日,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涉及公职的事情上, 无合理辩解或理据,故意及蓄意地行为不当:向一名病人虚假地表示,该病人须向一间公司支付3,200元,以购买她于当日为该病人进行外科手术期间所需的一支仪器;向该病人虚假地表示,她可安排有关仪器于当日从该公司送交联合医院;并可替该病人在收到仪器后将该笔3,200元现金款项转交其公司职员;及挪用该病人提供予她的3,200元现金款项。该项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2月11日,偷取该笔属于有关病人的3,200元现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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