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藥物批發商協康藥業有限公司(協康)因品質問題,自願從市面回收所有批次的「益撲炎200毫克藥片」(註冊編號:HK-64033)。
上述藥劑製品含布洛芬,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的第1部毒藥,用於止痛及治療炎症,只可在藥房由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售賣。
衞生署早前從市面收集有關藥物樣本交政府化驗所檢驗,結果顯示藥片未能通過崩解度測試,可能影響產品效能。根據協康的資料,有關產品曾供應本地私家醫生及藥房;協康已設立熱線2111 3862解答市民查詢;衛生署亦指令協康,提交台灣製藥商對事件成因的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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