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繼續審理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的案件,前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當晚曾兩度向天開槍的交通警員黃慶威,周四(22日)首次出庭作供,他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表示,在旺角騷亂發生前,執勤時未曾開槍,並認同辯方所指事發當晚心情緊張;被問到有否曾考慮先向上級請示才決定是否提升武力程度,黃慶威稱,當時現場情況危急,已等不及請示上級,形容是別無他選。
事發時黃慶威隸屬西九龍交通部特遣隊,他表示,案發當日在亞皆老街有數百人聚集、叫囂,粗言穢語辱罵警員,又投擲扔磚、石塊、玻璃樽等物件,有交通警員倒地後沒有反抗能力,仍被人用雜物襲擊及拳打腳踢。
黃慶威拔出警棍打算與同袍合力救人,但同事沒有能力制止人群襲擊,於是他決定提升武力層次,拔槍、向人群發口頭警告「退後、否則開槍」,但未被理會,他一心想着拯救同事,所以別無他選向天開槍,前方的人群後退數步,但再旋即再衝前,黃慶威形容人群失去理智,不斷扔東西及毆打倒地的同事,他再發口頭警告但無人理會,為免同事身體受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於是向天開第二槍,人群開始向後跑,他認為現場受控。
沒有時間再想之後的事
辯方問到當時有否想過,如現場人士不退後會如何處理,黃慶威說,當時只是想制止在場人士的襲擊,沒有時間再想之後的事;開槍後他向重案組警員交代經過,當日沒有再參與行動。
案中5名被告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在2016年農曆年初二的旺角騷亂中,被控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6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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