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能用作檢控以自己手機或電腦犯罪的案件,一名裝修師傅在友人家中廁所安裝攝錄機,偷拍女士如廁,原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昨在屯門法院提訊,控方申請改控刑事毀壞罪獲批,被告承認控罪。裁判官痛斥被告認識事主,利用她的信任安裝攝錄鏡頭,目的為偷拍對方如廁,行為低劣兼違反誠信,重囚三個月。
●官斥行為低劣違反誠信
案情稱,裝修工人呂渭民(39歲)前年7月替已婚女友人翻新家居期間,在廁所天花暗藏迷你數碼相機,企圖偷拍屋內女性如廁,翌年6月,女友人換燈泡時赫然發現有一個電箱螺絲鑲在天花板,內有一個攝錄鏡頭,查看裏面記憶卡後發現是被告裝上攝錄機,於是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偷拍,鏡頭用作偷拍女子如廁。因他以螺絲於天花裝篏載有偷拍用攝錄機器的膠盒,以致天花受損,屬刑事毀壞,事主之後拆卸鏡頭及更換天花板,損失300元。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婚,育有一名10歲兒子,坦白承認控罪及有悔意、已向事主道歉,相機內亦未有不良影像。裁判官徐綺薇判刑稱,本案性質非一般酒後鬧事的刑事毀壞案件。被告認識事主,利用她的信任安裝鏡頭,是有預謀犯案,目的是偷拍女子如廁,案情非常嚴重,侵犯對方私隱,行為低劣及違反誠信,對屋內住客帶來困擾和不安,另外早前索取的心理報告指他有中度重犯機會,故要判處阻嚇性刑期,本案惟一求情因素是被告坦白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