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港聞部報道】警方昨日在旺角區形跡可疑的女子,經過調查後,相信被捕女子涉及區內的11宗同類盜竊案,物主損失現金、手錶及首飾等,總值約35萬3,000元。
旺角警區情報組人員昨日下午約2時在旺角進行反盜竊行動,在花園街發現一名形跡可疑的女子,遂上前截查。調查期間,一名82歲本地男子於現場向人員報案,指出在洗衣街一個單位內懷疑被該名女子盜去約1,000元現金,以及約650元人民幣(相等約730港元)。
#任何人干犯盜竊罪可監禁10年
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相信該名女子除了與上述案件有關外,亦涉嫌與2018年10月至今在同區發生的10宗同類盜竊案有關。該10宗案件涉及的財物包括現金、手錶及首飾,總值約35萬3,000元。該名50歲姓楊女子涉嫌盜竊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十隊跟進。根據本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當中第9條列明盜竊罪,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10年。
另外,警方昨日接獲姓曹的男職員(32歲)報案稱,指出位於觀塘鴻圖道1號一個單位有財物不見了。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點算,上址有23部總值約15萬元的手提電話,以及約3萬9,500元現金不見了。經初步調查,案件暫列爆竊,交由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根據《盜竊罪條例》,當中第11條列明入屋犯法罪,任何人犯入屋犯法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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