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警方在7月1日反修例示威者硬闖立法會大樓後,先後拘捕七名涉案男女,其中六人已被正式落案檢控。據了解,其中一人是城巿大學編委會學生記者黃家豪(20歲),他被控以一項「刑事毀壞」及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名。據悉,黃家豪有「港獨」背景,本身有案底,包括五年前在裝上討論區發布「衝擊立法會指南」,呼籲網民參與在立法會的示威行動,結果被控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被判入更生中心半年。
據悉,在硬闖立法會事件中,有人在會議廳撕毀《基本法》,警方之後在該《基本法》驗出有黃家豪的指模。據了解,黃家豪過去曾有「企圖強行進入」、「參與非法集結」前科,而他早在2014年仍是中四學生時,便因立法會審議東北發展撥款,以「人民弊傢伙」網名在網上討論區發布「衝擊立法會指南」,稱示威者可帶噴漆、滅火筒、梳打汽水和萬樂珠去噴公安,用尖銳工具打爆玻璃等,結果被控以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判入更生中心。翻查資料,他本身有「港獨」背景,去年疑曾與「學生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見面。
#曾被判入更生中心
警方發言人稱,經調查後,年齡介乎19至29歲的四名被捕男子及一名被捕女子,各被控以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一名20歲姓黃被捕男子被控以一項「刑事毀壞」及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案件將於下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七名被捕人士之中,只有一名鄭姓本地男子(35歲)獲准保釋候查,10月下旬向警方報到。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昨日在Facebook證實自己被落案起訴「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