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上月29日有數十名示威者圍堵深水埗警署,警方進行驅散行動時拘捕兩女一男初中生。他們在無被起訴下,被警方押解上少年法庭申請保護令,裁判官一度判他們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暫住,以待索取福利報告,再決定是否批出保護令。案件昨日在九龍法院少年法庭再訊,裁判官認同他們交由家人照顧及看管更為合適,未有頒下保護令,批准他們回家。案中一名13歲少女遭收押27日後昨日當庭獲釋。
案情稱,8月29日晚有約70名市民到深水埗警署對開聚集叫囂,更有人疑向警署投擲磚頭及照射鐳射筆,警方清場拘捕18人,包括本案三名13至15歲的中學生。辯方表示,其中一名15歲少女早前就暫住兒童院的決定,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並獲批准。警方已澄清,她並非戴著防毒面具及攜帶鐳射槍,只是普通口罩及電筒,案情非常輕微。她父母已承諾會監督她的學業,而她在美術及運動方面有傑出的表現,屢獲獎項。8月中旬,少女申請成為紅十字會成員。案發當日她在警署外被搜出口罩及舒緩肌肉酸痛的噴霧,只是為集會添購准備用品,與示威活動無關。
#15歲少年品學兼優
辯方續稱,15歲少年品學兼優,福利官認為現階段不合適頒下保護令,反之會妨礙其日常社交發展。少年家人答應會嚴加管教。至於13歲少女在校內行為良好,知道日後有示威活動要警惕自己,小心不要牽涉其中,不然會惹上麻煩。同時家人會承諾會監管少女,與社工保持聯繫。福利官認為三人交由父母看管,對他們的成長更好。
另外,一名13歲少女涉參與上周六舉行的「屯門公園再光復」行動,當時有人疑將屯門大會堂外的國旗拆下踐踏,並將國旗焚燒,警方當晚在荃灣拘捕她,並控以一項「侮辱國旗」罪,昨日於屯門法院少年法庭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22日獲准,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批准少女保釋,提醒父母嚴加看管,不得再犯事,否則不會有擔保。裁判官下令她以5,000元保釋,不得離境、遵守每晚10時至翌晨6時的宵禁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