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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去信羅智光 質疑光頭警長言論牴觸公務員守則
發佈日期 : 2019-10-23


【本報港聞部報道】因在葵涌警署擎槍指向示威者,被內地捧成網紅的「光頭警長」劉澤基,近日多番評論本港反修例抗爭,甚至炮轟特首林鄭月娥與「勇武派」示威者對話,而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去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質疑劉澤基在微博的言論,嚴重牴觸《警察通例》和《公務員守則》,要求當局交代,並回應若劉違反規例或守則會否受到懲處。

民主派議員在信中指出,劉澤基以帳號「香港光頭警長」不時在微博發表政治言論,部分言論更十分具爭議性,但《警察通例》第6章指出警務人員應避免參與政治活動,當中包括「非為執行職務而公開發表政治言論(包括向傳播媒介發言)」;另外,《公務員守則》第2章亦表明公務員必須保持政治中立。民主派議員要求當局交代有關言論有否違反任何公務員及警方規例或守則,如有違反,劉澤基會否受到任何懲處。

信中列舉例子指出,劉澤基前日(21日)就特首林鄭月娥與10多名市民包括「勇武」及「抗爭」人士進行四小時深度對話,在其微博公開批評政府的做法「和暴徒深度對話包括「勇武」……」,「如果是事實,只可以說……不敢想像。」劉又反問:「這樣還是法治嗎?我日後怎樣執法?真的是誰大誰惡誰正確?!公理何在?」劉澤基亦於本月7日亦曾在微博引述一份標題為「警欲申請搜大腿中槍學生寓所遭裁判官掛斷電話」的報章報道,發文質疑裁判官處事方法:「香港這些裁判官的處事方法,和鼓勵暴徒去犯法有甚麼分別!?縱容、套光環、輕判…… 司法公正?可笑!」

警方回應指出,《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所有香港居民權利和自由,警務人員為香港居民一份子,除受法例規管外,也享有同等權利和自由。同時,警方重視涉及警務人員使用社交媒體的行為包括使用政府及私人通訊器材,已於2012年發出《個人使用社交媒體的指引》及有關警察通例,指引清楚告知警隊成員使用社交媒體方面應遵守的責任及紀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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