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民陣於6月9日發起遊行,抗議反修例,有逾100萬人參與。遊行過後有示威者在立法會外逗留至凌晨,與警方發生衝突。其中五男分別被控非法集結、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是該日遊行活動中,首次有人被控。五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後至明年1月3日再訊,批准各人保釋,但禁止踏足立法會及政總一帶範圍。控罪書上將涉事警員的姓名隱匿,控方稱因有警員及其家人被起底。
五名被告依次是戴安(22歲,中大學生)、溫鎮豪(29歲,電腦技術員)、吳浩榮(32歲,裝修工人)、陳均年(21歲,中大學生)、丘子樂(32歲,社工)。除溫外,另四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6月10日凌晨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進行非法集結;溫則被控在該處阻撓高級督察B執行職務;丘另被加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指他在該處襲擊警員A。
#涉事警員姓名隱匿
裁判官向控方查問,為何控罪書提到的警員身份以英文字母為代號,控方解釋有警員及其家人被起底,文件及審訊也將使用代號。辯方反對,指文件已寫有警員姓名,質疑如此做法會影響審訊的一致性。控方稱,律政司將於12月27日關於隱匿警員資料一事正式陳詞,稍後再決定審訊時是否使用代號,裁判官接納解釋。
案件押後至1月3日再訊,讓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裁判官批准各人以現金2,000元保釋,不得進入立法會及政總附近範圍,即添美道、添華道、龍和道及夏慤道內,亦不得離境,只有首被告戴安獲准1月至2月離港兩星期往耶魯大學交流。
#不得進立法會附近
據悉,6月9日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至凌晨零時結束,五人於「不反對通知書」結束後15分鐘在立法會外涉非法集結被捕。辯方則稱,戴、陳二人曾有搬運和堆疊鐵馬,溫只輕微拉過一名警員手臂一下,各人均沒有作出破壞或襲擊警員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