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香港眾志多名成員今年3月15日在政府總部抗議修訂《逃犯條例》,有人進入東翼大堂靜坐,眾志主席林朗彥涉襲擊保安,被控普通襲擊。另外,6月21日示威者包圍政府總部,林朗彥、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早前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案昨在東區法院提堂,均毋須答辯,押後再訊。黃之鋒申請離港往歐洲演說,裁判官指其會面並不重要,拒絕批准離境。
林朗彥(25歲)被控於今年3月15日在政總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襲擊男子梁柄森。據悉,事主是保安人員。另外,黃之鋒(22歲)、林朗彥(25歲)及周庭(22歲)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他們在今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參與非法集結。黃之鋒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指稱他於上述日子在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黃之鋒及周庭另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稱兩人在上述日子,在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官:會面並不重要
案件押後再訊,三人不准離境及遵守宵禁令。辯方替黃申請離境,並呈上行程及邀請信,稱黃之鋒將於11月27日至12月14日獲邀到意大利等多國出席會面及發表演說,包括與意大利國會的外交事務委員會討論香港時事,預計12月17日回港。主任裁判官錢禮閱畢文件後,指黃的離港原因「不太重要」而拒絕。黃之鋒在庭外表示,對於不准離港表示遺憾,將會向高等法院再度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