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中學英文女教師今年4月擔任中學文憑試(DSE)英文科聆聽卷的監考員,涉違規私自影印錄音謄本並帶返校內,留作教學用途。校方同日發現此事後通知考評局並報警。她昨在沙田法院被票控違反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裁判官同意本案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判她自簽2,000元擔保,守行為一年。
蔡雅欣(41歲)被票控於今年4月6日將執行責任或履行職能時所獲悉的事宜傳達予他人,違反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她獲控方撤回控罪。案情稱,蔡在馬鞍山一中學任職英文教師,並受聘考評局於案發當天的中學文憑試英文聆聽考試任監考員。她趁聆聽卷的錄音部分播放完畢後,私自將錄音謄本影印五份。
#判守行為一年
考試完畢後,她返回教員室,把其中四份放在四位英文科同事的桌面,並傳短訊通知同事。副校長同日下午在兩名老師的桌面發現該些副本,認為事態嚴重,立即收回並告知校長。校長向她查問,她稱影印本作日後教學之用,協助學生溫習,並無向公眾披露。校方向考評局報告後,局方決定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