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灣仔玫瑰崗學校本年4月發生校園內打鬥事件,一名本地男生與一名菲律賓裔男生於校內大打出手,其中本地男生疑被菲裔男生以原子筆刺傷臉部,事主滿臉鮮血,傷口血肉模糊,狀甚恐怖。菲裔生否認一項傷人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審結。裁判官認為事主與被告的口供均有隱瞞,沒法還原案件的真實經過,令法庭沒法肯定事主的傷勢是如何造成的,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判被告無罪釋放。
17歲被告Aramiz Julyan Zita Delfino被控於今年4月11日,在跑馬地司徒拔道玫瑰崗學校地下男更衣室內,非法及惡意傷害蔡澤森。辯方申請取回訟費,但裁判官指案件起因是事主不滿被告用粗言辱罵他,雙方爭吵時,被告涉用原子筆攻擊他,故被告有犯罪嫌疑,事主確是他打傷,故駁回申請。法官重申,雖然事主臉上的傷痕是被告揮動原子筆所導致,但控方需證明被告是持惡意和非法意圖,方能定罪。
#被告揮筆致事主傷臉
案情稱,事主蔡澤森與被告不相熟,今年4月9日放學後碰見被告,被告突然罵他「X你老母」,兩人口角後動武,蔡被打至眼鏡飛脫,兩人最後在朋友調停下各自離開。案發當日,蔡在校內再碰見被告,由於朋友Ameermoaaz英文較好,而被告不太懂廣東話,遂叫Ameermoaaz問被告當初為何動武。蔡形容被告當時態度囂張,兩人再次口角,此時蔡看見被告在他面前揮拳兩下,感到有硬物劃過其臉頰並感冰冷,之後發現流血,照鏡發現傷及臉頰,腦海頓時一片空白,需送院治理。
辯方解釋,被告當時並非故意對事主說粗言穢語,他只是在練習剛學會的廣東話句子,又指事主一早部署好聯同其友人,在更衣室內欺凌被告,事主否認指控。 |